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2号(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警官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5年5月15日中共广东警官学院委员会2015年第8次会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广东警官学院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9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第9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请学校在2015年11月25日前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广东警官学院章程.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