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23〕167 号
余志坚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生均补助及经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情况
2012年全省建立统一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以来,我省不断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目前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的水平,比中央2023年提标后的新标准分别高出60%和107%。因此,我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已处于较高水平。同时,我省落实对不足100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2023年省财政已安排补助资金138.41亿元,其中,安排江门市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4.07亿元,占珠三角6市的11.71%(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占珠三角6市的10.33%)。除公用经费外,省财政还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城乡义务教育综合奖补等专项资金支持江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发展,2022安排江门市上述4项专项资金共计1.05亿元,2023年提前下达上述4项专项资金0.91亿元,占珠三角6市的26.53%。
二、关于“重新审定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成本,重新定义小规模学校的学生人数,合理提高我省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财预〔2019〕59号)有关规定,地区标准不得脱离实际搞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在今后工作中,省将统筹考虑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区域平衡、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我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等因素,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适时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标准合理适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续。同时,省教育厅将联合省财政厅适时开展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调研,及时了解市县关于公用经费使用的困难和建议。建议江门市在统筹用好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公用经费及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颖佳,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