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公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13 10:42:03 资料来源:本网
【打印】
分享到:

  粤教案函〔2022〕281号

  (A类)

徐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为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省财政不断优化教育转移支付方式,对梅州市教育扶持力度也逐年加大。据统计,2021年,省财政安排梅州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17.65亿元(比上年增加0.2亿元,增幅1.17%),占省级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7.4%。2022年1-5月,省财政安排梅州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18亿元(比2021年全年增加0.35亿元,增幅1.98%),占省级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8.34%,比2021年全年增长近1个百分点。

  您在代表建议中提到的“生均公用经费”实际上指的是我省的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而非财政对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反映的是学校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维持日常运作的实际支出,不反映经费安排水平。我省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幅明显。据统计,2020年全省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为2660.12元,比上年增长60.94%,在全国增速最快。全省普通小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为3047.22元,比上年增长3.21%,全省普通初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为4282.69元,比上年增长7.33%。

  二、关于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议的答复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比国家及东部省份标准高。2012年全省建立统一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以来,我省不断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比中央标准分别高出77%、129%。2019年,全省建立起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按“迈小步、不停步”的原则,确定了2019年生均拨款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2020年和2021年按每生每年100元的幅度逐年提标,分别达到400元和500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视财力提高生均经费标准。

  综上,我省已建立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生均拨款制度并实现动态调整,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地区标准不得脱离实际搞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我省将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区域平衡、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时研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标准合理适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续。

  三、关于动态调整基础教育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议的答复

  发展教育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就各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责任作出规定。市县政府是落实本级教育的责任主体。一直以来,省财政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大省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支出占比。根据《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属于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其他学段财政事权总体按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省财政考虑到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问题,在分担比例上已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省级财政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各地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级分担比例上,省财政充分考虑了欠发达地区办学的实际困难,重点向原中央苏区县、民族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等地区倾斜。在欠发达地区中,由省财政负担100%的县(市、区)达到32个(梅州8个,占1/4)、负担80%的县(市、区)达到39个、按60%负担的市、区达到34个。在学前教育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上,除珠三角地区自行承担外,省财政对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30%、50%和70%。目前,除梅州市本级省财政按第三档60%负担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第二档50%负担学前教育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外,其余8个县(区)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财政均按最高档比例分担。

  据统计,2022年省财政已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135.56亿元(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其中下达梅州市7.96亿元,占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7.82%;安排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补助资金6.09亿元,其中下达梅州市0.52亿元,占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8.81%。安排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经费补助资金5.98亿元,其中下达梅州市0.57亿元,占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9.74%。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与市县的分担比例,既充分考虑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的落实,也充分考虑了我省各地财力情况差异,短期内不宜作出调整。

  四、关于多措并举,优化基础教育经费来源和支出结构建议的答复

  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一直以来,我省多措并举,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2020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地级以上市对基础教育统管责任,加大市级财政对市辖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所辖县(市、区)基础教育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落实。

  2021年8月,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要求,市县级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安排用于教育,按规定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按规定投入教育。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企业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

  因此,建议梅州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积极拓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经费来源渠道,完善市对县域基础教育的转移支付机制,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基础教育经费使用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颖佳,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