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22〕279号
(A类)
张大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省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力度,提升财政转移支付比例,专项用于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为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省财政不断优化教育转移支付方式,对云浮市教育扶持力度也逐年加大。据统计,2021年,省财政安排云浮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9.95亿元,占省级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4.17%。2022年1-4月,省财政安排云浮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9.94亿元,占省级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4.6%,比2021年全年增长0.43个百分点。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承担基础教育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省财政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提高市县政府履行教育等事权的可支配财力。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市县政府集中财力和资源办好基础教育,落实举办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教育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配齐配足教师,提高教育质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为市县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础教育投入提供指导。
二、关于“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支持力度,提升财政转移支付比例,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础建设”的建议
发展教育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就各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责任作出规定。市县政府是落实本级教育的责任主体。一直以来,省财政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大省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支出占比。根据《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义务教育总体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省定标准,明确省级与市县财政分档负担比例,省级财政负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省财政考虑到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问题,在公用经费等经常性事项的分担比例上已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并通过统筹中央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支持力度。
(一)统筹中央资金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4年,中央开始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21年-2025年,中央继续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用于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和“三个课堂”建设。2022年省财政已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6.03亿元,资金安排至欠发达地区。其中安排云浮市2,283万元。
(二)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学校建设。2022年省财政安排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11.84亿元,资金由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统筹用于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其中安排云浮市4,969万元。
(三)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财政深入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中安排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支持城乡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22 年省财政已下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省补助资金8.79亿元,其中安排云浮市3,830万元。
综上,建议云浮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积极拓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经费来源渠道。完善市对县域基础教育的转移支付机制,科学规划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今后工作中,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颖佳,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