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375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22〕179号
B类
马光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高中阶段学籍互转制度 加快高中阶段普职融通发展的提案》(第20220375号)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协调发展,是我国教育的重要制度设计。普职融通有助于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的资源共享和理念相互借鉴,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职业教育法》规定: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并促进普职融通,畅通人才成长立交桥,推动普职融通政策落地可行。
一、推动课程共享和合作办学。2017年,我省出台《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职融合办学模式改革,引导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形式合作办学,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向普通中小学和社区教育机构开放实训基地。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推进职普融通的实施意见》,提出开展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将职业技能课程纳入选修课程。
二、重视普通高中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强调“通过职业体验活动初步体悟个人成长与职业世界的关系,增强职业选择的能力”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将生产劳动、职业体验、社会考察等纳入社会实践领域考察内容,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
三、实施普职学籍互转制度。我省在现行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转做了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条件,制定实施意见;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通过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学力测试,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转出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并明确了互转的具体程序。
如您所说,普通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是高中阶段不同的教育类型,在育人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进行顶层设计,降低合作成本,加强共建共享,推进普职融通。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普职融通更好地落地。
一是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做法,深入实践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为普职融通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推进普通高中特色课程建设。研制关于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立足区域内经济、社会及人才培养需求,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和载体,加强与中职学校合作,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丰富课程选择。
三是推动落实学籍互转。推动各地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实施办法,按有关程序实行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籍互转,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成长需求。
四是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建设一批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和中职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扩大中职高职本科协同育人规模,畅通中职学生成长通道,不断提高中职学校办学质量和吸引力,完善人才培养立交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受教育需求。
五是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2025年)》,组织实施“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加大省级培训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校积极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师资保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中岳,020-376260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