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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9-03 17:16:54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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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1〕344号

刘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广东省教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第1226号)建议收悉,经综合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相关部门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各级教研工作体系,优化教育教研资源布局,加强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主要工作如下。

  一、着力推进解决专职教研员编制数量不足问题

  一是明确提出配齐配强专职教研员要求。2020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实施意见》(粤教教研〔2020〕1号)。意见明确提出“配齐配强教研员”的目标,要求各级教研机构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强各学科专职教研员,省、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教研机构应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门教育)专职教研员。

  二是指导各市县做好教研员编制调配和管理。对于 “教育研究院”“教育局教研室”等名称独立设置教育研究机构的市,省委编办建立健全市域内事业编制动态调配机制,持续优化各市教育领域编制资源配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配齐配强教研人员。对按照粤教继函〔2017〕58号、粤教继函〔2018〕17号文精神整合组建教师发展中心的市、县,省委编办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补充教研人员,推动提升教学教研服务效能,切实提高整体教研工作质量。

  三是督促各地市落实主体责任。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县人民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将教研员配置情况作为市、县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内容指标之一,并通过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等抓手推动各地加快配齐配足教研员。

  二、依法依规解决教研员在编不在岗现象

  建议反映的教研员在编不在岗等现象,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联合督促和指导各地完善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教研人员编制,严禁长期借调和有编不补,切实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据2021年第一季度教研队伍配备情况调查显示,全省市、县级在编在岗教研员总数为3397人,比2020年5月的调查数据2308人增加人1089人,增幅达47%,推动各市、县教研员增编和专职专用的效果明显。

  三、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发展与激励机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实施意见》(粤教教研〔2020〕1号)在教研员准入、发展与激励方面进行了系统设计。在准入机制方面提出“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教育理念先进、专业水平较高、教研能力较强”的专业标准。在发展机制方面强化关键能力提升,提出了着重提升教学实践能力、教科研能力、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的计划;省教育研究院通过对全省教研员实施全员培训,推动建立健全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和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研修机制,列入“新强师工程”计划。在激励机制方面,提出建立“旋转门”制度的要求。

  四、完善教研员职称待遇保障机制

  一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明确提出分类评价,针对教师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二是制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1+5”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出台《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服务,畅通各类型专技人才职称申报评审通道,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开、公正。

  三是按照国家部署深化我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立足解决目前我省教师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在我省已出台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均根据各级教研机构教师职业特点设置了具体的评价标准,注重评价其开展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其参与教学科研课题(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专业建设、教研活动等可作为评价内容。

  五、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教研队伍

  一是配齐配强教研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精神,指导各地深化教育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挖潜创新力度,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充实教学教研人员力量,推动我省教研资源配置与教育教学发展相适应。各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配齐各学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统筹考虑区域教育特色、学科专任教师数量和学校(教学点)数量,增配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把教研员入口关,专职教研员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二是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深入推进教研基地项目建设,实施学科教研基地项目,培养学科教研领军人才和学科教研团队。实施校(园)本教研基地建设,培养校本教研示范校和校本教研团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实施县(市、区)教研基地项目,培养区域教研领军人才和区域教研团队,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建立健全广东特色“教研训一体化”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体系,健全教研员全员培训和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研修制度。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

  三是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目前,我省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称管理服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推动各市县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展教研员职业通道,统筹优化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强化教研员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教研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的依据。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中保障教研员与教师同等地位待遇。进一步建立健全教研员退出机制,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鲍银霞,020-835254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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