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73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21〕252号
A类
孙省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湛江幼专举办湛江大学(本科)的意见》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和湛江市人民政府,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湛江市高等教育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确定把汕头、湛江两市作为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持粤东粤西地区加速崛起,形成新的增长极,解决省内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当前湛江发展势头迅猛,巴斯夫、钢铁、中科炼化等重大项目进展顺利,交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教育发展等各领域工作均取得新发展。您的提案对于提升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省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湛江市域内现有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湛江科技学院等4所本科高校,是粤东西北地区中本科高校数量最多的地级市,全日制在校生共计10.81万人;有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2所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共计2.46万人。广东海洋大学以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动物科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为特色专业,具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有省水产经济动物病原生物学及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等5家海洋领域省级实验平台,是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重要参与单位;广东医科大学以临床医学、药理学等为优势学科,2013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积极培养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岭南师范学院以师范专业为特色,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培养类别,形成了门类齐全、培养培训一体化的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为粤西地区培养大量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师资;湛江科技学院作为湛江市域内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高校,原为广东海洋大学与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创办,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不断推进“创新强校”工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一直以来,湛江市对在湛高校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也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校地合作机制,推动高校扩容提质,不断改善高校办学环境、科研环境、成长环境。
二、关于依托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建设湛江大学的意见
(一)教育部严控师范类院校转型更名。探索设立湛江大学,可以进一步培养满足区域发展需求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厅对此无不同意见。但目前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作为湛江市唯一一所公办高专院校,师范教育办学特色鲜明,每年为粤西地区输送大量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优质师资。早在2017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原司长王定华在中国教育学会“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首届全国教师专业发展研讨会上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181所师范院校一律不更名、不脱帽,聚焦教师培养主业,改进教师培养机制、模式和课程,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2020年8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因此可见,依托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建设湛江大学的工作思路,与教育部关于师范类院校立足主业的政策导向是不符的。
(二)容易稀释现有中职、高职资源。对于委员提出的“依托湛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整合湛江财贸学校、湛江机电学校、湛江卫生学校、湛江中医学校等中职学校”的建议,我们认为从人才需求侧出发,湛江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才能有效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因此,湛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湛江目前唯一一所公办高职院校,以及其他几所中职学校为湛江本地及周边地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功能不可或缺。
(三)距离“大学”标准有较大差距。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大学”对于师资队伍和科研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例如在师资队伍方面,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在科学研究水平上面,要求“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而湛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16年新设立,属于专科层次教育,目前仅有两届毕业生,该校占地面积657.22亩,专任教师381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6名,目前开设学前教育等33个专业,2019年科研总经费约69万元,建校以来科研成果未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未建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作为专科高校更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质,与“大学”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办学体制有待进一步斟酌。关于委员提出的“省市共建模式”,省市共建高校办学模式短期内有助于帮助解决办学中的政策、资金问题,但长远来看,“双重主体”办学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体制机制不顺等弊端,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长远发展。近期,省政府在推进部分省市共建高校办学体制调整工作过程中,也明确对于今后新设高校,不再支持设置“双重主体”办学体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核一带一区”工作部署,着力从以下方面积极支持湛江市高等教育发展:
(一)大力支持湛江市探索新设本科高校。支持湛江市探索新设本科高校,由湛江市对新设高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特别是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办学投入、师资队伍、生均经费保障、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系统谋划、合理布局,务求与湛江市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与现有高校错位发展。关于校园土地问题,校址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地市,保障用地需求;关于办学资金问题,建议待明确学校办学体制另行会商;关于师资队伍方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指导湛江市做好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关于办学政策问题,我厅将持续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工作。如有必要,我厅将积极协调省内优质高校对新设本科高校在办学思路、学科设置、师资建设等方面予以帮扶。
(二)大力支持湛江市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推动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湛江科技学院等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尤其是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切实提高支撑湛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三)大力支持湛江市本科高校扩大办学规模。我厅支持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等加快新校区建设,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助推湛江市坚定扛起“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使命担当,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湛江力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路遥,020-376272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湛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