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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1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1 11:49:48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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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1〕257号

黎永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江门市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省财政不断优化教育转移支付方式,对江门市教育扶持力度也逐年加大。据统计,2020年,省财政安排江门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9.21亿元,占省级财政对珠三角地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18.41%。2021年1-5月,省财政安排江门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为9.45亿元(比2020年全年增加0.24亿元,增幅2.6%),占省级财政对珠三角地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19.36%,比2020年全年增长近1个百分点。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承担基础教育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省财政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提高市县政府履行教育等事权的可支配财力。从目前财力分布情况看,江门市有能力加大对辖区内各区县补助力度。从江门市财政状况看,江门市仍需加大自身对教育的投入。

  二、关于“在省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分档中,将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调整为恩平市所属的第二档;将江门(不含恩平、台山、开平市)调整为第三档,与惠州市本级以及肇庆市本级相一致”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0〕11号),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属于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财政考虑到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问题,在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上已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目前,中央对我省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为5:5,而我省除对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为50%外,对台山市和开平市分担比例分别为60%,对恩平市分担比例为80%。因此,在当前财力格局不变的情况下,不宜对江门市个别区补助比例进行调整。在今后工作中,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江门市完善本辖区财力分配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颖佳,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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