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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07 16:03:35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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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1〕236号

张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解决特殊教育师资不足的建议》(第1912号)收悉。经综合省残联的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要求,把特殊教育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较好地保障了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个孩子都能享用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通过扩大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师范生职后培养等专项举措,保持了特殊教育师资连年增长态势,加快解决特殊教育师资不足问题。目前,全省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已达5841名,比2017学年初的4451人增加1390人,增长31.23%,有力支撑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据2020学年初统计,全省有特殊教育学校143所,比2017学年初的133所增加10所,增长7.52%;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63802名,比2017学年初的44084人增加19718人,增长44.73%。此外,我省有中职学校在校残疾学生2204人,高等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1059人。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师范生人才培养结构。

  一是支持我省高等师范院校发展特殊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数量。开展广东“新师范”建设,坚持师范教育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师范院校以培养师资为主体的原则,引导师范院校合理定位。对准特殊教育师范人才的新需求,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构建层次鲜明、梯队合理的特殊教育师范人才培养新格局。目前,全省共有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岭南师范学院等5所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累计招生1651人(近五年招生人数分别为194人、287人、201人、191人、253人,如建议中所说,2017-2019年该专业招生人数确实略有下降,主要是受考生报考意愿波动等因素影响,但2020年已有较大回升),目前在校生927人,累计培养毕业生181人。

  二是开展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以专项计划为抓手扩大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从2018年起,我省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工作,面向全省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任教,特殊教育专业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加快解决和改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师资力量薄弱问题。目前,已招录本科层次特殊教育专业公费定向师范生210人在校培养。

  (二)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建设标准和教学质量。

  一是以《国标》为基本标准加快课程体系改革,不断细化专业课程标准,落实课程相关建设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特殊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与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相关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明确“特殊儿童的生理与病理”、“行为矫正技术”,以及盲、聋、弱智等儿童教育等系列专业方向课程,要求高校严格按照课程要求更新课程体系。

  二是以专业认证为引领构建上水平、追卓越专业课程评价体系,加强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和保障。引导和支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参加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对照《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要求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在教学实践能力方面掌握特殊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够遵循特殊教育规律,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与普遍规律性,运用特殊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特殊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了解与所教学科或所服务类型相关的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行为干预等基本知识与方法,并能在教育实践中正确加以运用;了解特殊教育的跨学科性质和相关服务领域,以及拟任教学科与其他学科和社会生活的联系,并能初步加以整合。同时,能够初步运用合适的工具与方法,评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与特殊教育需要,能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学习经验和兴趣特点,分析教学内容与学生已有知识经验的联系,预判学生学习的疑难处。另外,能够依据学科特点、特殊学生认知特征和个体差异,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注重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树立促进学生学习的评价理念,理解教育评价原理,掌握特殊学生学习评价方法与技术,将评价作为激励手段,在教学实践中实施过程评价,初步运用增值评价,合理选取和运用评价工具,评价学习活动和学习成果等。

  (三)设立教学改革专项,推动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质量提升。

  我省设立多个专项支持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有关工作,持续推动人才培养改革。2013年以来,在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广州体育学院、岭南师范学院率先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并成功立项“特殊教育”、“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学教育方向)”项目。2014年,广州体育学院立项“广州体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技能实践培训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个。2015年,华南师范大学立项“特殊教育专业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2016年,岭南师范学院立项“特殊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2018年,广州体育学院、岭南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各立项“特殊教育”省级特色专业1项,并获专项资助1000万元加强专业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培养师资人才。2015-2020年,广州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先后立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1个。

  (四)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一是推进学校建设。各地市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通过征地新建、扩建、设立分校区、合作办学等措施,优化升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深圳市、肇庆市等地市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目前,全省现已建成14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大部分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均已建成一所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极大程度上满足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

  二是落实编制标准。着力强化保障,近年推动先后出台《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配备管理的系列措施。着力提升效益,结合“编制周转池”“县管校聘”等改革措施、结合推动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等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区域内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配置使用效益。着力压实责任,将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并实施全覆盖评价,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配备。

  三是保障经费落实。落实残疾学生补助政策,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即小学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1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9500元;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即小学每生每学年不低于9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5600元;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即小学每生每学年不低于6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不低于9750元;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课本费则按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18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307.5元的标准拨付。

  (五)加大职后培训力度,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

  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体系,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等开发特殊教育类培训课程,组织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赴外培训学习、骨干教师培训、跟岗学习活动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教师培训工作。注重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拔尖人才,在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中专门设立特殊教育名教师培养项目,并在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项目中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阳江市每年举办一期特殊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汕尾市特殊教育教师均已参加跟岗学习;韶关市建立了“韶关市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对全市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规划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清远市每年组织随班就读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广州市、佛山市、汕头市、湛江市等地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成立名师工作室、特殊教育教研团队等,为特殊教育相关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专业发展,有效提升了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2017—2020年,8人入选广东省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5人入选广东省特殊教育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截止2020年底,我省特殊教育教师中有正高级教师10人、特级教师25人。

  二、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起点低、基础薄、发展不平衡,总的来说,我省特殊教育还存在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是我省教育发展的“短板”。

  (一)特殊教育师范生人才培养结构有待优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有待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有待进一步壮大。

  (二)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待深化。专业课程依然存在不够丰富、质量不高等问题,《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的抓手作用有待增强。

  (三)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过程的针对性不够强,教育方式有待改进,教育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各地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教学设施建设、教职工编制配备管理有待加强。

  (五)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有待加强。市县两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培训不足,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的支持仍然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着力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壮大特殊教育师范生招生规模。继续支持我省师范类高校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计划,鼓励体育、艺术高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特殊教育体育、艺术类教师,扩大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推进我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工作。不断创新完善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编制标准和有关政策,及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齐配足合格的各类教职工,进一步完善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工作机制。落实教师激励机制,继续将到我省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上岗退费”政策范围。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二)大力推进师范生课程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的抓手作用,开展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进一步细化专业课程标准,实现全部特殊教育专业达到《国标》课程要求,为师范生提供更多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鼓励师范生学习特殊教育相关课程,同时,增加特殊教育专业参与教育部专业认证数量,加强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和保障,构建专业课程评价体系,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制度。

  (三)加强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随班就读融合条件。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符合建校要求但尚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加快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保障当地特殊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不断改善随班就读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推动重点选择部分普通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并配备资源教师和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专业的康复训练。

  (四)加大职后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在职教师的职后培训,系统提升专任教师的学科素养和专业能力,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加大非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培训力度,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任课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优势,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提供巡回指导和送教服务。

  (五)加强统筹谋划,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健全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重点学校内涵建设,逐步建立起与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充分结合的学习支持和辅助技术等资源中心,充分发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作用。加强学校信息化、数字化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远程教育、在线学习、智慧学校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努力把一批学校建设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推动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鼓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其发展规律,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珊;020-376294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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