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2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21〕232号
A类
邓静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广东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教育法的提案》(第20210620号)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自2020年下半年起,我厅着手制定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经反复讨论研究,形成《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向全厅各处室(单位)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1年2月,向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等12个单位,以及21个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征求意见。经认真研究,对各相关单位、地市教育局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吸收修改后,5月11日,我厅正式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粤教策〔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明确了我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重点范畴,并提出制定执法清单、压实执法责任、下移执法重心、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制、提升队伍素质、促进联合执法、加强协同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依据、推动信息共享等12项任务与措施。为落实工作保障,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监督,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内容。您提案中的宝贵建议,在《实施办法》中均有体现。文件文本附后,供您参阅。
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全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法律和专业知识不足、缺乏系统培训、执法能力不足,缺乏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希望您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建议,在研究过程中遇到问题,与我们及时沟通联系,一起推进我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有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叶繁,020-37626927,18922222050)
2021年6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