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的函
(C类)
粤教案函〔2021〕212号
宋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职高考体检收费的建议》(第1209号)收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高考考试费(即高考报名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通过非税系统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考体检费是医疗机构收取的医疗收入,属于医院结合体检成本等因素进行市场定价的自有收入,由考生直接交给医院,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金额由各地市教育部门与卫健部门商定,没有实行全省统一定价。“3+证书”考生的考试费、体检费也执行上述规定。
由于体检费的收费性质和缴交方式与高考考试费均不相同,且全省没有统一定价,不宜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
接下来,我厅将深入调研、加强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进一步为考生缴交高考体检费提供方便。一是由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代收体检费,于体检前统一向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划款,并要求报名点及时将医院的收款凭证在高三年级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二是发挥招生考试机构的协调作用,由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线上缴费系统,为广大考生提供一站式线上缴费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永利,020-386278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