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20〕315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广东省委:
你们提出《关于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提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围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了三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提案贴近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紧扣我们当前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了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对进一步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大力推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强师工程”,乡村教师师德建设、补充配置、待遇保障、职务评聘、专业发展、荣誉表彰等政策举措有序推进,乡村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素质呈现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一是师德教育、宣传、表彰持续推进。印发《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和教师节庆祝活动。2019年全省有29个集体获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36人获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华南师范大学获批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全省评选出师德主题征文获奖文章360篇,获奖视频36个。二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要求,积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向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16万名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要求各地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在我省“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坚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乡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管理机制。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统一城乡教职员编制标准、加强教职员编制配备等提出了系列政策、制定了系列举措,取得一定成效。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再次要求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明确对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乡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近期,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计划出台《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实施办法》,就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配机制、提升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实用效益、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需求等方面提出细化举措。
努力解决乡村教师补充难题。一是拓展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渠道。通过“上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为乡村学校补充高素质教师。2018年退费标准从原来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艺术类毕业生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本科、专科分别退费5年、4年和3年。“上岗退费”政策实施以来已为乡村学校补充了5万多名教师,期满后98%以上选择继续留在乡村学校任教。2018年起开展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省财政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每人每年安排2万元培养经费(研究生3万元),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毕业后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学校任教,目前已招生近5000人。大力实施转岗培训和全科培训,将基础较好、年富力强的乡村富余教师经转岗或全科培训,转岗到紧缺学科教学一线。省每年组织乡村小学转岗幼儿园教师示范培训,培训乡村小学富余教师。二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县域内教师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探索采用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一是积极畅通乡村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标准,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二是在评价过程中向乡村教师倾斜。明确乡村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2019年全省有1.3万名乡村教师晋升职称,其中晋升高级以上职称的有6000多人。
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一是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每年安排“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2亿元由各市县自主安排使用,重点用于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省级每年安排约5000万元专门用于开展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专项示范培训。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与乡村学校建立“校地对接”联动机制,通过在乡村学校设立培养培训实践基地、长期派驻指导教师、师范生置换乡村教师培训等方式,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二是建立对乡村学校教师帮扶制度。从2013年起,我省全面实施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从全省各地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400名优秀专任教师到 “三区”学校支教一年,至今已选派近3000名教师,省财政每年安排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800万元。2019年启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讲学,省财政每人每年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2019年招募了108名优秀退休教师。充分发挥省级名师、名校长对乡村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每年组织省级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讲学支教,目前已实现粤东西北12个地市全覆盖,2019年共开展活动1400多场,受益乡村教师12万余人。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将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高于”的政策范畴,要求落实县域内乡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省山区县(非县城镇街)和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学校与县城的距离、教职工在农村学校服务的年限、教师职称等因素由各地分档确定。2018年达到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71个县(市、区)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比例与地方分担,省级扶贫县、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省生态县由省财政补助80%,其他符合条件的县省财政补助50%。2013年政策实施以来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63.9亿元,惠及33万农村教师。
虽然近年来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正如提案中所指出的,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因城镇化加快带来学生数减少且生源分散,存在大量乡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分学校核定的核编方式造成乡村学校教师配备不足、结构失衡;乡村学校的体育、音乐、美术以及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的专业教师仍然比较缺乏,补充相对困难;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地区乡村学校教师没有受过规范的师范教育,教育理念相对陈旧,专业发展能力偏弱;乡村教师普遍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突出,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优先位置,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一是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二是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保障。按照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要求,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督促各地抓好落实,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乡村小学倾斜;结合“县管校聘”等既定改革措施,创新编制配备管理机制,切实提升编制资源配置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加大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力度。推进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政策,加大力度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继续开展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基础较好的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紧缺学科教学一线,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四是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省级培训名额进一步向乡村学校倾斜。省在“强师工程”中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校长专项培训,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培训力度的工作部署,2020-2022年计划先行推动“三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教师全员轮训,逐步扩大和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全员轮训,促使乡村教师教师更新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教学技能。进一步发挥省、市、县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支持作用。大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讲学支教,着力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五是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六是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确保县域内乡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民盟广东省委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远彬,020-3762729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