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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1 09:59:55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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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9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77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耘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茂名市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不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据初步统计,2019年省级共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293.78亿元,其中,对欠发达地区(除珠三角核心区7市外)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达251.85亿元,占对下教育转移支付总金额的比重达85.73%,对茂名市(县)教育转移支付29.74亿元,占全省的10.12%。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宜按照省对义务教育的补助标准,加大对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


等教育等补助力度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而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不宜按照省对义务教育的补助标准,对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予以补助。省财政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三、多年以来,省均以在职教师人数、学生人数等为基本因素,按因素法安排教师生活补助、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对教师、学生人数多的地市已给予倾斜

学校的教师工资津补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经费应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考虑到欠发达地区财力薄弱,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支持市县加强教师待遇保障和学校建设,并以在职教师人数、学生人数等为基本因素进行因素法安排。2019-2020年省财政分别安排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资金46.82亿元,“两相当”政策省财政奖补资金16.91亿元。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上述资金共34.9亿元支持各地幼儿园、中小学建设。

建议欠发达地区统筹使用好省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支持当地学校建设。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东升,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茂名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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