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20〕29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5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郑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经费使用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不断加大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据初步统计,2019年省级共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293.78亿元,其中,对欠发达地区(除珠三角7市外)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达251.85亿元,占对下教育转移支付总金额的比重达85.73%,对湛江市(县)教育转移支付25.91亿元,占全省的8.82%。截至2020年5月,省财政下达2020年度市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累计240.25亿元,其中,对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支付192.12亿元,占比为80.00%,对湛江市(县)补助为22.49亿元,占全省的9.36%。
一、关于安排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新增学位给予补助的
建议
考虑到欠发达地区财力薄弱,省财政已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学位建设。一是学前教育方面,2019年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1.51亿元,并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学前教育资金7.92亿元,专项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2020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支持力度,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学前教育资金12亿元,比2019年增加4.08亿元,增幅51%。二是义务教育方面,2019年省财政下达9亿元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3亿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资金和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中央奖补资金共10.17亿元。上述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当地学校建设。
关于将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以上负担比例调整到80%的建议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确定的分担比例执行。该分担方式的确定,既充分考虑义务教育主体的落实,也充分考虑了我省各地财力情况差异(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符合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目前我省对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级负担比例已达到80%以上(2019年为83.3%)。普通高中教育等其他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暂不宜按照省对义务教育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下一步,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各学段生均经费保障相关政策。
关于提高省对地方的“两相当”奖补标准的建议
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地方政府是落实本级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省财政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引导各地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两相当”,体现奖优罚劣。各地应统筹用好地方财政资金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教育资金投入水平,加强教师待遇保障力度,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东升,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