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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0 16:11:5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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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67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984号提案答复的函

葛春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提案》(第20200984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针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提出加强检查督促评估、加大投入、完善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教师专业队伍建设等相关建议,这与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是一致的。近年来,我们把大学生身心健康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坚持规范管理与质量提升并重,“物”的因素与“人”的因素并举,着力从机制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有力有效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规范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要求高校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工作纳入学校“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学校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校领导具体领导、学生工作部门主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投入机制。要求高校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专项经费。三是健全教育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统一管理,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落实2个学分和32-36个学时。全面开展大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工作,所有学生在学期间接受不少于两次的心理健康状况测试,对重点关注对象建库立档,“一人一策”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四是健全督促指导机制。按照每5年一周期,对全省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实地督促指导,重点督促高校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专兼职队伍、专项经费及课程开设等要求。

二、完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设置

我们要求高校独立设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配备心理测评室、团体活动室、个体咨询室、宣泄室、沙盘室等功能场室,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校内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我们着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要求中心须开通心理热线电话或网络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心理指导与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服务不准收费;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各项管理制度,例如职业道德、个案咨询、心理测量、档案管理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制度;依托院系设置二级心理辅导站,在班级配备心理健康委员。2013年以来,我省首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工作模式,以地理就近为原则,将全省高校划分到各个区域,实现区域内学校的联动共建。各区域中心牵头组织区域内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课程建设、教学观摩、学术研讨、学习交流等活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区域内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均衡发展。

三、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师资队伍建设

我们要求各高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要求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必须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每年接受2次专业督导或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每3年接受1次省级以上专业培训。我们依托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举办两到三期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班,至今累计培训近4500人次。从我们2019年对119所高校的抽样调研情况看,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比约65%,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占比约76%。总体上看,这支队伍学历层次较高,专业素养较强,能较好满足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需要。有关“心理专业资格认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不属于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由于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映相关情况。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建立我省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我省教育事业发展。

尽管我们针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是在工作的专业性及条件保障等方面,仍然还有提升空间。接下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巩固已有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把工作做细做实,努力培养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和健全人格,强化对个别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最大程度防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中桅,020-376274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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