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7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粤教案函〔2020〕264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47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张广军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环内湾区域率先实现一体化的提案》(第2020047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鼓励和支持港澳青年来粤就业创业。我厅积极推动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合作,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活动、港澳学生专场招聘说明会、粤港澳大湾区招聘专场等,为港澳青年到广东开展创新创业提供了平台和服务。自2017年以来,我厅已连续三年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活动,共有粤港澳三地高校的近3000名学生项目团队的代表参加,活动期间还举办了创新创业成果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辅导报告及设置“高校双创板”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向纵深推进。积极搭建人才交流互通平台,2019年面向粤港澳三地高校毕业生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招聘专场供需见面活动,共计251家来自粤港澳三地的知名企业,为毕业生提供了8000多个就业岗位。
二、积极参与国际科创中心建设。近年来,省教育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1+1+9”工作部署,通过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推动湾区内科技协同发展,为全省科技创新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我厅积极建立多层次教育科技合作推进落实机制、大力推进粤港澳高水平大学建设、着力加强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加快集聚高校科技领军人才等方式,大力推动粤港澳教育科技合作,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省教育厅目前共立项建设78个广东高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2019年与科技厅推动广东高校联合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立项建设8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
三、赋予在我省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权利。2018年底以来,我厅先后出台《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年初发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按照惠港16条的相关要求,明确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在《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0〕4号)中明确要求,珠三角九市要制订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在高考政策方面,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文件《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中明确“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享有相同的录取政策。全省共有223名港澳学生报考。
专此函复。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欣丽;020-3762785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