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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0 15:19:10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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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61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0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省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防治及纠纷调处综合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校园的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积极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法治副校长制度,建立校园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全省每个市、县(区)建立了一个以上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发挥人民调解特有优势和作用,预防和化解校园纠纷,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持续开展青少年伤害监测,通过监测逐


步建立了广东省青少年伤害监测网络,主要包括医院青少年伤害监测(含产品伤害监测)、青少年伤害死亡监测、青少年伤害危险行为监测等。2019年监测结果显示,青少年发生伤害原因中,跌倒/坠落占比例最大(39.8%),动物伤(26.5%)排在第二位;伤害发生地点以家中(36.3%)为主,其次是学校与公共场所(23.4%);伤害发生时的活动以休闲活动(54.2%)为主,其次是体育活动(12.6%);伤害发生的性质主要为锐器伤、咬伤、开放伤(43.4%),其次是挫伤、擦伤(36.0%)。伤害死亡原因:第一位为交通伤害,死亡率3.84/10万(男生5.29/10万、女生1.13/10万;城市3.87/10万、农村3.81/10万),其次是溺水,死亡率3.16/10万(男生4.58/10万、女生1.49/10万;城市2.88/10万、农村3.43/10万)。针对监测结果,省教育厅会同省卫健委以试点方式开展伤害干预工作,先后开展了“广东省农村儿童溺水干预”等多个伤害干预项目,积极加强伤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了中小学生相关伤害预防知识和技能,降低了相关危险行为的发生率以及溺水发生率。

与此同时,大力推进校医合作。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建立了校医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推进高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红十字会有关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由医疗机构向对接的中小学校选派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负责统筹、指导校医协作工作;协调疾控、医院等各方面的医疗卫生资源,全力保障学校卫生应急工作需求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同时着力提升其防范应对伤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于贵单位提出的建立健全我省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防治及纠纷调处综合体系的提案,我们认为,建立健全我省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防治及纠纷调处综合体系,符合国家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今年4月29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条例的出台将校园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等方面,界定了“校闹”范畴,赋予了法律支撑,建立了协同机制,规定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处置流程,又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对于今后我省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向校园延伸:一是对校园发生的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切实维护矛盾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珠海、江门、汕头、茂名等一些地方积极探在校园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了一批校园纠纷,这两种人民调解方式都拓宽了校园纠纷解决渠道,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探素。

根据贵单位的建议,接下来,我们将协调司法、公安、卫健等部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构建“多位一体”新型校园安全教育模式;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持续开展青少年伤害监测和干预项目;深化校医工作,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会同学校依托学校医务室设立卫生应急救护站、卫生应急宣传站等,构建卫生应急合作平台,不断提高学校师生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应对的能力;三是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因地制宜,继续探索在有需要的地方设立学校安全事故和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律师和医生,以及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并且具有社会公信力、知名名度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事故各方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四是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和“一校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定期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讲,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工具向学生、家长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利用网络问卷对家长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机制,方便青少年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提供“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法律援助服务;五是加大对借口解决纠纷扰乱教学管理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无理缠闹者,决不能为了暂时的稳定而姑息迁就。对那些行为恶劣、没有底线的“校闹”份子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依法予以严惩,追究其法律责任;研究制定“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伤害险”互相补充的学生伤害事故保险与理赔机制,最大程度地给予伤亡学生和家庭更加实惠的经济补偿,最大程度化解和转移学校风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亮,020-37628753,138899076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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