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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0 11:03:3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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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43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5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倪丽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粤东北地区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保障

为提高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6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于2018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开展该项目建设的主要绩效目标:一是通过改扩建、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按标准建好配齐学生宿舍、床位、厕所、浴室、食堂、饮水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值班教师宿舍等生


活卫生设施,整体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基本满足农村偏远山区学生、留守儿童寄宿学习的需要;二是引导动员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学生集中到寄宿制学校就读,使之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三是妥善解决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食堂、宿舍等工勤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待遇及值班教师宿舍等问题。

2018—2020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共22亿元(2018年5亿元,2019年9亿元,2020年8亿元)。其余资金主要通过统筹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和基础条件改善资金以及中央和省级对地方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筹措解决。省补助资金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资金安排坚持目标导向、公平分配、规范实施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分配下达至市县,由市县落实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资金分配时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规划、财力等因素,重点突出绩效因素。省教育厅加强省补助资金监管,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和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市县加强省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推动预算执行进度,强化全过程跟踪管理,切实提高省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与此同时,我省逐年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目前,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标准已达到小学生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950元,此标准已分别比中央标准高出77%、129%。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增加安排公用经费。2016—2019年,该项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50元的标准逐年提标,目前已达到每生每年350元,比中央规定的全国标准高出75%。2019年,省财政已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以及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省补助资金共126.91亿元。2020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28.31亿元用于落实上述政策。省教育厅将指导各地督促学校用好公用经费资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

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对统筹加强城乡教职工编制配备等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一定成效。2018年8月出台《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了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制定适应我省教育现代化需要的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创新提出“推进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职工周转编制制度”等举措;近期,省委编办协同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实施办法》(稿),从开展省市县三级统筹调剂、盘活现有事业编制资源、创新教师管理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拟明确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乡村小学、教学点教职工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方式核定的标准,推动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积极与省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并着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鉴于中央和省对推进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已有部署,按照2019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挖掘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各级中小学现有安保、保洁、食堂等事项,能够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可通过购买等方式提供,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的政策精神,省教育厅将协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快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需要的办法。

三、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

近年来,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教育部等20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把校车许可关和校车驾驶员的审批关,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对校车运行技术状况、校车运行线路进行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对利用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非法营运车等非法车辆运载学生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加强与省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继续鼓励支持各地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指导地市根据寄宿学校的需要,优化农村客运网络,方便学生上下学;鼓励支持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督促各地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把车辆技术关、驾驶员准入关,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保障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龙海山,020-37627214,134240433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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