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39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20〕235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9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汪华侨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的提案》(第20200939号)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大湾区人才联合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宝贵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你们提出的建议,部分政策措施已得到落实,部分政策措施在下一步的工作将不断推进完善。
一、工作进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动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发展。除了召开相关工作推进会外,我省还与教育部共同编制《教育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系统谋划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
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
(二)完善合作和沟通机制。去年,教育部和省政府在京召开2019年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广东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签署《教育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工作备忘(2019-2020年)》。加强与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和沟通,联合印发《科教融合协同推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等文件。
(三)加强统筹推进和制度保障。将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重点项目或重要政策措施纳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中,为加强粤港澳教育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积极探索与港澳合作办学的机制创新。引进港澳高校到大湾区内地开展办学合作,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实施。广东省积极争取已建立部省联合审批机制,对引进港澳来粤合作开展的本科以上合作办学项目,由广东省与教育部共同审批,努力加快有关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广东省积极争取机制创新,将引进港澳知名高校的重点项目纳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为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发展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目前,教育部正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省教育厅将积极配合教育部,研究探索予以粤港澳合作办学更多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优越性,为促进粤港澳高等教育融合发展多做贡献。
(五)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平台稳固发展。省教育厅目前共立项建设78个广东高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2019年与科技厅推动广东高校联合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立项建设8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在我厅推动下,已成立粤港澳高校联盟(及20个专业联盟)、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粤港澳大湾区教师联合会、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音乐教育与艺术发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体育教育与发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与设计教育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合作联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等交流平台,在各平台基础上三地高校积极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为三地高等教育深入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继续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遵循,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协助教育部出台《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协同相关省直部门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提升粤港澳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协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和人才高地建设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乔璐璐,020-37627390,1392506674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