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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0 11:03:30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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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22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6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伍景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课外辅导机构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检查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学生案件,对受害学生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厅高度重视,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合力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性侵学生事件通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4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


员性侵学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加强管理。认真查验其资质与证照,实地查看其办学条件、环境设施、安全设施。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从事学科类培训教师无教师资格证、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信息未公示等,以及师资聘任、人员管理、培训行为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违法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二、注重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近年来,广东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全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省妇联发起的“关爱女童,护苗成长”专项行动,健全快受理、决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和专班、专人、专业、专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机制。此外,在“飓风”专项行动中重点部署打击性侵害及校园欺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严打整治涉黄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工作统筹,强化打击整治力度。打击以未成年人特别是智残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强迫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性侵害违法犯罪;打击在校园和校园周边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侮辱、殴打、恐吓等欺凌违法犯罪;严厉查处利用网络开展淫秽色情直播、招嫖、传播淫秽物品的平台网站,以及打击卡片招嫖、站街招嫖、场所卖淫等线下涉黄违法犯罪,解救未成年少女。同时,注重强化与教育、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机制,积极推动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方面的信息共享,强化案件协作配合,提升打击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犯罪工作效能。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格落实课外辅导机构的监管工作。一是全面建立覆盖课外辅导机构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经营信息、监管信息和联合惩戒等信息归集与公示。二是积极做好覆盖课外辅导机构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联合惩戒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企业登记和审批等业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有101.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18.75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等九个部门,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明确基层儿童工作专(兼)职人员,要求乡镇(街道)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主任。目前,全省共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607名,村(居)儿童主任25225名,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实现全省全覆盖,村(居)儿童主任培训覆盖率达到90%。省民政厅投入200万元在广州市从化区等四个县区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以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

广东省教育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聘用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核查并公示机构所聘用的所有培训人员、后勤人员(保洁、保安等)是否有以前从业侵害、伤害未成年人前科。要求培训机构场所或课程介绍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与措施的宣传;同时,通过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采用透明可视的非密闭培训教室等有效方式监督课堂活动,为学生提供更为安全的学习环境,管理重点关注较偏僻、无监控、密闭性强的培训机构。

此外,推进建设课外辅导机构主体信用。加强课外辅导机构各主管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未成年人受伤害风险;完善课外辅导机构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对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诚信环境。

(二)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将结合部门职责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抓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认真抓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配备工作,确保全省村(居)、乡镇(街道)全覆盖;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省基层儿童主任(督导员)示范性培训,督促市、县开展普遍培训,推动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0年4月,由省妇联牵头,联合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开展“关爱女童,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把保护女童(18周岁以下)人身权益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格局,不断完善预防女童遭受性侵、保护女童人身权益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女童安全成长保驾护航,为女童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女童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通过向家长、学校发放安全教育手册等方式,提醒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务必核实其证照是否齐全、场所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培训教师是否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等方面;针对“一对一”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培训形式,在充分考察了解辅导老师后慎重选择;多加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表现,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关心询问;一旦发现学生遭遇性侵事件,应及时报警,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学生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张志立,电话:020-376269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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