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20〕212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49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芷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中学改扩建资金的建议》(第149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对连南等少数民族县保障资金给予重点倾斜。据统计,2017-2019年,省财政安排我省三个少数民族县各项补助从39.6亿元增加到53.3亿元,年均增长16%(其中连南县各项补助从12.5亿元增加到16.6亿元)。2018-2019年,省财政两年累计新增安排三个少数民族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和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等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1.4亿元,年均增长24.7%(其中连南县4.3亿元,年均增长31.6%)。上述省级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地区在足额安排“三保”和其他刚性支出需求后,可统筹用于教育等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财力薄弱,省财政在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凡是分档补助地方的教育资金,对我省少数民族县均按最高档安排。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提高部分、免费教科书政策、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政策省财政对少数民族县按100%负担;按因素法分配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少数民族县均列入最高档次系数予以倾斜。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学前教育资金等专项资金在进行分配时,少数民族地区的财力系数皆为第一档。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9739.72万元,全力支持连南教育事业发展。其中,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60万元、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省补助资金409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64万元、学前教育资金695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资金200万元等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连南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上述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权限均下放到地方,由地方统筹安排支出项目。目前暂无其他专项资金可以调配使用。经过努力,近几年连南县教育工作成效明显,2012年被认定为“广东省教育强县”,2016年被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2018年被认定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寨岗中学改扩建资金的建议,我们认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及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学校建设属于地方政府事权,应由市(县)政府承担推进县域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增加民族教育资金支持额度,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县教育支持力度,指导连南县统筹使用好省级转移资金以及本级财力用于当地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统筹现有财力解决教育布局调整所需建设资金。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总体布局、统筹规划”的要求,遵循“满足功能、适度超前、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既满足教育发展需求又确保财政资金保障的可行性,逐年解决学校建设问题,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和发展内涵。同时,进一步指导连南县进一步提高省财政已下达资金的使用绩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20-376281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