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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4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7-28 09:18:36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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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1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4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丽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校园暴力整治力度的建议》(第1413号)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全省教育部门和学校将防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落实,与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统筹规划、系统部署、重点检查、督导考核。把防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纳入春秋季开学督导检查范畴,督促学校落实防治校园暴力工作责任,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把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重要内容,将工作效果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内容,纳入“安全文明校园”考评指标。经过持续整治,防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治理取得新进展。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防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教育部门高度重视防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2016年,教育部联合九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联合十一部委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简称《方案》)。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一)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机制设计。为研制我省贯彻实施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成立学生欺凌专题调研组,在全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调研,对全省学生欺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摸查各地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完善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机制,在教育部十一部门基础上增加了宣传部、卫生健康委两个部门,出台《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制度设计和工作指导。《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欺凌治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有关工作内容,健全了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

针对基层单位和学校对学生欺凌的情形种类和危害程度等难以界定、难以掌握,对欺凌事件治理处理难以操作等问题,勇于创新,破解困局,制定的《实施办法》体现时代特征、广东特色、学校特点,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在操作层面和指导性意见做出了有效的探索。细化了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种类和适用、事件的处置及程序、教育惩戒、事后处理等内容。《实施办法》内容比较丰富,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比较强。在欺凌的界定与分类、各方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和处置流程等方面有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力图做到精准施策,从工作机制层面纵深推动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对于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提供制度保障。我省的《实施办法》公布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得到社会各界好评,走在前国前列。

(二)健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根据《实施办法》,各地各学校普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明确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学校公开。二是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协调组织十三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和协作,共同治理。三是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四是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五是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制定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理、判定和教育惩戒、安抚保护等办法。六是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地按照《实施办法》建立防治欺凌工作的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

(三)加强学生欺凌事件监测处置。把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纳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发生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逐级上报。同时,通过《南方教育每日舆情》等监测体系,将监测到的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及时通报当地教育局进行核查,指导当地妥善处置。对于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事件进行督办。

(四)强化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考核问责。一是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内容纳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重要内容,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与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局长(校长)签订,进行年度考核。二是将防治欺凌治理工作效果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内容,纳入“安全文明校园”考评指标,对发生影响恶劣的欺凌事件实行“一票否决”。三是纳入各地市年终考核重点内容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评;四是将各地各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情况纳入春秋季开学督导检查范畴,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五是以开学检查为契机,加强各地各校欺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督导各地各校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欺凌实施计划,完善校园欺凌预防措施。

(五)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高学生欺凌治理能力。《实施办法》印发后,重点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情况调研,掌握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了解基层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组织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队伍培训,组织专家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加强对欺凌治理工作的指导。2019年我厅组织举办一期省防治欺凌骨干队伍培训,委托相关行业协会举办三期骨干培训,四期共培训了200多名防治欺凌骨干人员,有效提升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能力。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安全法治教育

加强协调,联合司法、检察系统,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未成年人明确法律意义,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三进工程”。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组织引导青少年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普法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头脑。

(二)持续优化育人法治环境。以4·15国家安全日、6.1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以及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节点,联合司法等部门,依托“广东教育”“广东普法”等宣传矩阵,科学统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维护青少年学生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开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宣传力度,通过创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净化滋生学生欺凌、校园暴力的土壤。

(三)创新法治教育模式,增强普法的针对性。联合共青团和律师协会等组织开展“宪法在我心中”万场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实现全省中小学宪法教育全覆盖,打造送法进校园普法新模式。积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及矫正帮扶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合法权益维护及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联合省法学会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进校园活动,开展青少年学生针对性强的讲座,进一步增强法制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让青少年在广泛参与中接受教育,领悟规则,学会尊重法律,产生敬畏法律,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预防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为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实践活动相结合,提高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在开展校内法治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校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建设。联合司法等部门在社会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法治文化公共场所和法治宣传电子屏等阵地中纳入青少年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内容。巩固现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功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活动营地及校外法治教育阵地,开展包括预防校园暴力在内的主题活动。2019年,全省已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92个、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41个。

(五)加强法治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水平。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第四期)”、省“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专题培训。组织开发涵盖小学至高中各学段的“广东特色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题资源”的教学资源包140多个,光盘1020套,部署到广东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供学生免费使用,丰富法治教育形式。

(六)联合检察机关,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检察机关开放日”期间,组织青少年学生走进检察机关,实地参观检察日常工作场所,与检察官对话,进行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排查。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按照在校学生数规范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设置心理辅导室,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实效,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周、心理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面向全体学生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全面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完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建立学校与专业医疗机构之间的学生心理危机快速干预通道,及时转介和干预。落实班主任、辅导员职责,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加强家校沟通。加强心理危机阻控,严格管理各类自伤、伤人工具。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机制,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省级示范区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实效。开展丰富的省中小学名班主任“送教下乡”活动,增强乡村学校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水平。

在全面加强心理健康工作的同时,特别强化留守儿童、家庭有困难、家庭不健全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经常性举办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少年积极参与,营造关爱留守儿童少年的良好氛围。

四、将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治理与心理健康纳入法治化渠道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立法。经持续十数年的努力,省人大常委会于4月29日审议通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积极预防安全事故,以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保护和心理健康的原则、职责,规范要求,对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工作作出规范的要求,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心理健康。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开展校园巡查,发现校园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开展调查处理,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发现学生有明显自残或者伤害他人倾向,以及有言语、情绪或者行为明显异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采取看护、陪护等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或者其近亲属。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和“七五”普法规划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以贯彻落实《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和预防校园暴力工作力度,提高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匕夫;376270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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