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05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B类)
粤教案函〔2020〕114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05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袁德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粤东西北地区集团化办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对推进集团化办学进行部署。省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广州、深圳等地开展集团化办学情况专题调研,在韶关、东莞、珠海市部署开展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试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小学、初中为主体,组建横向连通和纵向贯通的学区与教育集团,不断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差距,努力从根本上破解基础教
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从整体上看,近3年以来我省集团化办学呈现出良好的快速发展态势,全省21个地级市已有17个地级市开展了集团化办学,共成立教育集团260多个。其中,粤东西北地区成立教育集团59个。随着集团化办学的不断推进,我省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快速扩大,学位不断增加,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即将印发实施的《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进一步推动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整体提升办学质量。
一是抓紧制定出台有关政策。加强省级工作统筹,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拟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创新办学模式,探索建立以幼儿园、中小学为主体,横向连通和纵向贯通的大学区与集团。二是实施集团化办学培育工程。推动各地区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通过输出先进办学理念、成功管理模式、丰富课程资源、有效教学模式、优秀教师团队等方式,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形成合作共建机制,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办学质量。三是推进学校对口帮扶。加大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对口帮扶力度,在原“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组织珠三角地区和项目县所在市城区、项目县(市、区)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鼓励大湾区内学校根据实际组建教育集团,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优质品牌学校的辐射作用,通过共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课程教学、优秀的教师团队等,增强粤东西北地区学校自身造血机能,使之快速成为优质学校,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四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开展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工程,聚焦课程、教学、评价、治理等环节,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推行“无感式”“伴随式”课程与质量监测。推进信息化中心学校(种子学校)和融合创新示范培育推广项目(种子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化标杆学校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标杆项目。优化全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国家、省、市、县、校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国家课程数字化教材规模化应用,弥补农村、欠发达地区优质资源的不足,高标准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 刘蔷,020-3762734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