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1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20〕194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1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白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乡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布局设点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东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争先进、当标兵、建高地”中心工作,坚持补短板、调结构、抓改革,提质量,促公平、惠民生,努力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要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建议,我们是非常赞同的。而对于小规模学校是撤是留的问题,前些年在学术界、决策层和实践中一直争论不休。不可否认,乡
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两类学校均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农村最困难群体、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是基础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虽然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教育创强争先、全面改薄等重点工作,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大幅改善,但是乡村小规模学校仍然是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最短板和最薄弱环节,是教育质量不均等的重灾区。当然,乡镇寄宿制学校的问题也不容乐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两类学校究竟如何布局、资源如何配置、质量如何提高,直接关系到“后20%”弱势人群家庭的子女享受公平而又有质量的教育问题,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清晰地判断和科学地决策。2018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要求。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找准两类学校最大公约数,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坚持一手抓乡镇寄宿制学校的提升,一手抓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发展,力求达到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坚持城乡学校布局规划“一盘棋”,严格规范撤并程序,根据学龄人口变动,适时调整学校布局建设;加大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力度,探索城乡教育发展中的资源互补机制,依据弱势补偿的公平原则,教育资源向乡村倾斜,构建以城带乡与城乡一体相结合的县域教育发展格局。同时,从2018-2020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共22亿元,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各地市开展寄宿制学校达标建设,着重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决策部署,并结合您提出的建议, 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将学校布局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既要有利于为农村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预测常住人口教育需求,动态、精准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寄宿制学校建设,力争逐步将“三区”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全部建成为寄宿制学校,为小学4-6年级学生提供寄宿服务。落实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规划,全面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确保农村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合理配置乡村教师,加大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蔷,020-376273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