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907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20〕188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907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仲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班 让教育回归校园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缔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班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针对上述问题,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判,经慎重考虑,目前暂不具备完全取缔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班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是人民群众对课外培训班有着强烈需求。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补充,有着一定的正面效果,其存在的合理性也需要得到社会认可。目前学校教育属于通识教育,只能尽可能
地面向绝大多数学生,难以满足所有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校外培训机构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吃不饱”、“吃不好”或者“吃不了”的补充性需求;二是校外培训行业对民生就业意义重大。就业是民生之本、民安之基,做好就业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4月10日,广东省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共12585家,从业人员规模超过10万人。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及其带动的教育消费,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对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三是校外培训班对经济发展有积极贡献。在我国,子女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城市家庭的主要经济支出之一,校外培训对于促进消费、支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存在不确定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构建国内强大消费市场的形势下,教育培训消费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目前取缔校外培训机构的条件尚未成熟。2018年两会期间,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做客新华网、中国政府网《部长之声》时强调,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是规范这个秩序,而不是要关闭校外培训市场”。
针对中小学校外培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广东省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教育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把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抓紧抓实,会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于2018年4月印发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全省部署开展专项治理。
二是构建机制,及时修订监管标准。为提高治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广东省教育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民办培训机构的“一标准、两办法”(《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印发,为有效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依据。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出台后,我厅迅速草拟我省的贯彻执行文件,并迅速组织学习,指导各地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依标严格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三是发动群众,统筹治理校内校外。为把治理工作引向深入,我厅集中公布省及各市、县、区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校外培训机构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违规办学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自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全省拉网式排查各级各类机构共24833所,其中,有17418所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培训与招生挂钩、超纲超前教学等问题需要整治。摸排中小学校18762所,发现存在问题学校6所。截至2019年1月,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已基本整改完毕。
2019年专项治理转为常态管理之后,部分培训机构从线下转到线上,有反弹趋势,广东省教育厅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迅速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专项“回头看”行动,严防反弹。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关闭卷钱逃跑引发群众性事件;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再次部署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摸排,巩固治理工作成果,赴6个地级市开展实地调研指导。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合同不规范问题,制定《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倡和引导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个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印发合同范本的省份。此外,我们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制作《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各地结合开学报到、家长会等形式,将信件传达至全体中小学生家长。反复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班委会、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通报选择违规机构、预付费过多导致利益受损的典型案例,提升家长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客观而言,由于广东省市场体量大、学生人数多、经济差异大,管控和整治仍然存在个别有待改进的地方,但自2018年教育部等四部委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付出了极大努力。下一阶段,我省将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于规范和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诉求,加大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二、关于设立专门机构治理校外培训的问题
由于管理体制机制的原因,目前全国各地均未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治理校外培训问题。广东省教育厅充分考虑到该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经认真研究,决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压实市县政府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阶段,我厅将加大与省委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力度,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充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力量,推进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三、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
2019年10月,教育部在浙江省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启动现场会。会议要求,各地要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优质均衡已成为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新时代赋予的重要历史使命。治理校外培训需求强烈的根源在于加快提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逐步缩小基础教育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办学水平差距,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针对不同学力层次水平的学生,积极探索实施差异教学、素质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2018年7月,省教育厅出台《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了包括学位扩容、乡村教育提升、公平保障、管理创新、质量提升、强师兴教等6项行动。要求对纳入各地发展规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享受当地重点项目待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用地审批和学校建设。针对“乡村弱”的现状,提出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覆盖全省、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粤教翔云”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实现以强带弱,形成合作共建机制,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并建立以学区和教育集团为基本评价单元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方式。充分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通过输出先进办学理念、成功管理模式、丰富课程资源、有效教学模式、优秀教师团队等方式,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形成合作共建机制,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下一步,广东省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倡导各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鼓励学校要在提高校内教育质量、提升学生成绩的同时,注重其个性培养,实行多元化的教学模式,满足多数学生的个人需求。加快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从源头上破解校外培训市场火爆、课外辅导班盛行的“顽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立,020-37626953、137606891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