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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7:09:12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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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18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2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许镇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机构财经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直以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高度重视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的体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总体上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有力保障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2019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粤教财〔2019〕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加强教育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工作再次作出部署。

(一)加大包括财会人员在内的教育系统的培训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财会人员专业水平。一是划定学校培训经费比例。2006

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明确要求,农村中小学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费。2018年,省委、省政府明确将该比例提高为10%。二是在“强师工程”补助资金中重点安排教师培训项目。2012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多元支持实施“强师工程”,并重点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三是组织教育系统财会人员专题培训。近年来,省、市、县均分级组织了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多种形式专题培训。例如,2018年,省教育厅先后组织了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动员培训、《政府会计制度》业务培训等。2019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系统基建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对今后4年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

(二)指导市县和学校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着力省级层面制度建设,修订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督促专项资金主管处室制定(修订)实施细则或项目管理规定,确保教育资金“花得了”和“花得好”。二是推进直属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成对直属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验收。重点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评价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适应性、有效性、重要性和制衡性。2018年5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考核验收的通知》(粤教财函〔2018〕76号),对所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控设计及实施、单位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建立、风险评估组织领导、业务层面的内控设计及管理控制、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内部监督检查、开展有效性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三是印发《实施方案》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指导市县完善基层教学机构财经人员配备。针对基层学校专职财会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学校要加强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完善分级培训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针对财会人员资格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根据省委 省政府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要求,省教育厅在省级培训资金下达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明确培训目标任务,确保培训任务保质保量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市县抓好《实施方案》等的贯彻落实,加强教育财经管理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基层教学机构财经人员配备,强化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一)完善教育经费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事前监审、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事中监控、预决算事后监督。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全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调整、削减或撤销低效无效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严禁学校急功近利、大拆大建。指导市县紧扣专项“任务清单”进行全面细致的绩效评价,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督促指导各地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在抓上述工作的同时,认真吸取采纳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同时也请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罗东升,联系电话: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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