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19〕19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7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谭根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文件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园使用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对生活的介入趋势不可阻挡,网络信息也是学生获取知识的来源之一。同时,目前我国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加快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教育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师生信息素养能力,意义重大。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也是教育信息化手段的重要工具。
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我省即将印发的《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目前已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审批后印发)明确提出“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省教育厅还组织专家编写印发了《中小学生(幼
儿)家庭用眼卫生监督手册》,提出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适度的原则,对中小学生在家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时长、频度等也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落实国家的要求,持续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加强中小学校视力健康的宣传教育,督促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生在校内使用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管理制度,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颖,020-37627022,136097953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