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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7:09:17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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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198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8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公安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广东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落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第二款规定: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前款规定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

信用评价,并对信用评价结果不良的单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进行整改。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问题,由省禁毒办牵头,联合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商务、卫生、食药监、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海关等11个部门,制定印发了《广东省2018—2020年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规划》,以指导各地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级监管队伍,健全全省统一的长效管制机制,构建全要素、全环节闭环监管防控体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易制毒化学品市场管理新格局。为此,省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控体系不断努力。

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一样,是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队伍(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队伍)建设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为了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于2018年3月7日印发给高校,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8期发布实施。该管理规定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体制建设、制度建设、责任监督、条件保障等做出了系统的规定,其中对建议中提到的队伍建设、人员准入、安全教育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十五条规定:高校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岗位教育和业务培训,注重骨干队伍培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人员队伍稳定。第十七条中规定: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验室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知晓)确认制度;涉及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第二十九条规定:高校应当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认真开展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和对安全风险的认知水平。

高校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校实验室工作实际,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和落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在此当中,省教育厅负有指导、监督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责任,并持续推进着相关工作的开展。

目前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的入口环节已有严格的监管体系。按照监管要求,高校购买包括易制爆、易制毒和剧毒等特定危险化学品,都必须经过校内审批和公安部门审批备案的流程,销售单位也必须按交易批次在公安部门审批备案,每一笔交易都处在可追溯的严格监管之下。在后续使用管理环节,高校应当按相关规定加强对这类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实行全要素全环节闭环式有效监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也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强化危险品的采购、领用、交接、运送、使用、退还、废物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专库、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定期盘查;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危险品还须严格落实“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

综上所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已经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只要执行层面相关要素能落实到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在各方努力下是能够做好的。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会同省公安厅共同做好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加强高校的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认知度和敏感性;适时开展相关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帮助高校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耀明,020-876064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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