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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18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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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11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45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我厅积极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有力促进了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好评,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我省于2013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并于2016年在全省推开。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交流轮岗、县管校聘等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深化改革工作。建立了分级管理机制,由省级层面负责评审中小


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地市负责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县区负责评审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在此基础上,2018年向广州、深圳市下放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二是注重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在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的政策导向作用,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上,并有针对性突破难点,按照坚持师德素养、业绩导向、分类指导、政策衔接等方面要求,建立了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水平评价机制。三是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此次职称改革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将最高职称(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教师,破解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天花板”问题,畅通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四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推进改革中,坚持全面、适度的宣传原则,既保证广大教师知情权,又合理引导预期,避免舆情炒作、政策误读。同时加强工作培训和督促指导,通过会议、通报、约谈、现场督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推进改革。据统计,自2016年全面实施改革以来,全省共评审出519名正高级教师,3万多名高级教师。

二、我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导向性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基本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我厅在前期广州、深圳、佛山等3个试点市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了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意见,并经反复论证,修订完善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包含了从高中到幼儿园不同学段、从正高级到三级教师职称等级的水平评价标准。与改革前的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相比,导向更明确,要求更清晰,内容更细化,主要突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导向:一是更加注重师德表现。教师要评聘高一级职务,必须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限,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近2年没有师德违规行为等。二是更加注重德育工作经历。评聘高级教师,须具备从教以来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评聘正高级教师,须从教以来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三是更加注重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城镇中小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四是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和示范带动作用。评聘高级教师,须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风格,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或教研活动等。五是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论文、课题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明确规定,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评聘三级到一级教师,更注重教学与育人方面的业绩;评聘高级以上教师,在注重教学与育人方面业绩的同时,在示范引领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也适当提高。

三、关于代表提出有关建议的回应

您在建议中提出“配套出台教师职称评聘退出机制”、“加强聘后管理”等意见,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建设性,与省的改革政策精神相一致。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师的配置、管理、培养、培训、聘任和考核等工作责任主要在县、在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2017年12月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要加强教师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自实施“县管校聘”改革以来,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强化了教师队伍统筹管理。明确县域内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各负其责,普遍建立了教师编制和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2018年全省有82个县(市、区)重新核定了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71个县(市、区)重新核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优化了岗位结构比例,有力促进县域内教师编制、岗位等资源均衡配置。二是实现了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有效破解了教师交流轮岗体制机制上的阻碍,有力促进了县域内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2018年全省3.9万名校长教师参与交流,约占公办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交流教师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约占20.22%。三是充分调动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韶关、汕尾等地市出台了有关中小学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政策文件,有效激发了教师队伍的活力。据统计,2018年有64个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对各中小学教师进行选聘、分流,有近18万教师参加竞聘上岗,调整分流教师6千余人,打破教师“铁饭碗”,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大大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部署,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做好学生“引路人”。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红利,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生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邱旭英,020-376290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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