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B类)
粤教案函〔2019〕27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4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钟以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发展特殊教育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统领,以落实国家和省第一、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较好地保障了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逐步完善特殊教育发展政策。2014年7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启动实施《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经过三年来的努力,我省完成了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此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明确了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
(二)做好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省教育厅会同省残联,组织各地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要求各地采取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2018学年初统计,全省特殊教育学生47912人,比2013学年初的21799人增加了26113人,增长了120%。
(三)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指导各地根据残疾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家庭意愿和当地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通过普通幼儿园就学、特教学校就学、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接纳等方式,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推动各地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目前,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生539人;特殊教育学校有高中阶段学生1201人;广州中医药大学开设了盲人大专班,在校生87人;广州大学市政学院开设了聋人大专班,在校生155人。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教育条件。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绝大部分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已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据2018学年初统计,全省特殊教育学校135所,比2013学年初的99所增加了36所,增长36.4%。
(五)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是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二是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2014-2019年共下达省专项补助资金14.79亿元,对欠发达地区新建和改建、扩建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奖补。三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8-10倍的标准拨付,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
(六)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形成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合力。一是全省大部分市、县(市、区)已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了特殊教育或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稳步推进。二是部分地市已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二、关于实施残疾学生 15 年免费教育的有关意见
目前我省制定实施的是《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 年)》(粤教基〔2018〕3 号),由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文件中提出的是在全省实施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目前,该政策的实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部分地区已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1月,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明确了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提出在全省实施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目前,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清远市及珠海市、江门市、茂名市、揭阳市的大部分县(市、区)已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二)省财政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一是安排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自2011 年起,我省每年安排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我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从 2016 年春季学期开始,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学年 300 元提高至每生每年 1000 元,资金用于资助其入园和生活等费用。同时规定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3%-5%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学生减免保教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2018 年省财政已下达资金 2.34 亿元,2019 年已提前下达 2.11 亿元。二是 2019 年全省将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2018 年年底,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 号)以及《关于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9 号),两项生均拨款制度的建立也标志着我省建立了覆盖学前至高等教育各学段的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补齐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短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视财力提高生均经费标准,以推动学前和普通高中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接下来,我厅将加强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粤教基〔2018〕3 号)的要求,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继续落实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帮助其接受学前教育,同时会同省财政厅,督促各地建立两项生均拨款制度,为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提供长效支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20-376281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