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公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19 资料来源:本网
【打印】
分享到:

(A类)

粤教案函〔2019〕27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4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边绪亮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学校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人口流动和适龄人口规模结构改变,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学龄人口进入了新的上升期,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明显不足,中小学校建设相对滞后,中小学“大班额”现象较突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压力巨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突显。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破解城镇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和“上好学”的需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化发展,我们在推动各地加快中小学学校建设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政策导向。2009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

区)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对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城镇新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必须与居民区同步建设”。 2013年8月,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应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2017年4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同年11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提出“鼓励老城区采取高中学校外迁、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学校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生源有保障的乡镇或较大的村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满足偏远地区学生的寄宿需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二、推动各地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我省指导各地以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为标准,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科学编制未来5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明确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目前全省21个地市已完成规划编制,并正按照规划时间节点,加紧推进学校建设。

三、支持地方中小学校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建设属地方事权,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省财政主要通过一般转移支付的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履行事权的可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支持基础教育学校建设:一是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政策。2018年安排校舍安排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资金3.2亿元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奖补资金3.8亿元。二是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2018-2020年省财政将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共22亿元,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省补助资金4.98亿元用于支持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等4市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省财政计划安排9亿元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三是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对全省欠发达地区12市61个县(市、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奖补,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8年省财政已下达“全面改薄”资金7.8亿元。四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2018年省财政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2.4亿元,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资金、省级奖补资金以及省级其他奖补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高中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指导各地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落实建设规划,解决好教育用地等问题,加快学校校舍建设,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移交和使用等相关工作,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蔷,020-376273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