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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19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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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粤教案函〔2019〕298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6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冯红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率先在民族地区实施12年免费义务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的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1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均已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县”。在此基础上,我省继续倾斜安排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高等教育资助等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县。

您提出的在我省民族地区实施12年免费义务教育的建议具

有一定的代表性,但由于条件尚未成熟,暂不能实施。主要原因如下:

一、实施12年免费义务教育尚不具备政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的规定,现阶段我省尚不具备率先在民族地区实施12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条件。

二、实施12年免费义务教育尚不具备财力条件

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县域经济总体上仍然薄弱,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基本是“吃饭财政”。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各级财政需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以确保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相关资金、预算内公用经费、教师工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各项教育投入的落实,各级财力需求和供给能力之间存在较大矛盾。从全省看,人均财力少,而且受大规模减税政策、国内经济大环境下行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势必大幅增加地方财政负担,甚至可能导致对其他民生领域支持的“挤占”。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020-376281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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