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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19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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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88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7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白云龙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推进学前教育供给侧改革,发展优质微小型幼儿园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经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学前教育发展政策背景和发展瓶颈,你们提出“关于推进学前教育供给侧改革发展优质微小型幼儿园的建议”,包括“立足区域实际,制定微小型幼儿园准入标准”“创新职能部门协作机制,规范微小型幼儿园发展”“整顿‘回避型’托幼机构,引导其发展为优质微小型幼儿园”几个建议,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和发展性。

一、省内已形成微小型幼儿园的办园案例。微小型幼儿园是解决城市用地紧张、学位不足、入园远的灵活有效的途径。广州市天河区委、区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过程中,坚守“办园质量”、“幼儿安全”两条底线,大胆创新,因地制宜、放宽幼儿园办园规模场地限制,探索微小型幼儿园。出台了《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开办工作指引》,2018年9月正式开办了首个微小型幼儿园

——天河区卉华幼儿园。目前,广州市教育局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微小型幼儿园”的项目研究,召开学前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座谈会,强调各区情况不一,开办“微小型”幼儿园务必因地制宜。我们期待广州市探索微小型幼儿园的经验日益成熟后,为其他地市、县(区)提供可借鉴的、成熟的经验。

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借鉴天河微小型幼儿园办园经验。天河作为广州人口密度大、学位需求紧、用地紧张的区域,适宜采取微小型幼儿园的措施解决学位紧张的问题。但从全省21个地市的情况看,各地发展幼儿园、增加学位的难点、瓶颈不同,需要灵活借鉴天河举办微小型幼儿园的经验。我们建议各地参考国家2016年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号-2016),在不违背国家及省的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幼儿园发展模式。

三、创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逐步推进发展学前教育的典型经验。今年,我省确定了一批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简称“实验区”),由市、县(区)、镇(乡、街道)各级政府因地制宜探索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的路径。我们省将加强引领,全面支持,深入指导,逐步创新学前教育发展的教育理念、体制机制、办园模式、监管范式、专业人员培养方式等。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从政策设计的方面,指导各地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本地实际完善幼儿园开办标准,通过灵活调整幼儿园招生班级规模适应不同区域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激发政策活力,比如探索制定微小型幼儿园准入标准、幼儿园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幼儿园多元化监管办法等,为幼儿园多样化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机构的规范监管。由于市场需求所在,目前,各地尤其是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一定程度存在一批未被正名的“微小型幼儿园(教育机构)”,可能属于“非规范幼儿园(教育机构)”,即建议中所提到的“回避型”托幼机构以及学前托管(含午托)、早教、托育、艺术技能培训等机构。我们将深入调研,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问题,尽快制定我省对上述机构的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准入条件和程序,使各部门依法行政,有章可循。

(三)加强幼儿园专业人才培养。分类培养适应各类幼托机构的专业人才,包括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满足未来对微小型幼儿园(或教育机构)发展的人才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2日

(联系人:冯婉燕,联系电话: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

      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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