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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24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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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粤教案函〔2019〕26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5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林永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问题的建议意见》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学前教育规模大、发展迅速,但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基础教育体系的突出短板,尤其是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园”)建设滞后,机构编制保障水平低,“入公办园难”仍是困扰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你们提出解决乡镇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问题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近年来省教育厅积极协同省委编办等部门就推进解决公办园机构编制保障问题作出了许多努力。一是优化幼儿园机构编制保障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18〕28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等多个政策文件,对加强公办园机构编制保障提出系列举措和具体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各地执行公办园机构编制保障政策的指导监督。将区域内公办园教职员配备水平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压实市县政府责任,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幼儿园编制标准及有关政策精神,及时核定公办园教职员编制、优化公办园编制资源配置。

提升机构编制保障水平、落实公办幼儿园登记和管理,是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的关键。下来,省教育厅将配合省委编办着力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做好公办园登记管理。积极落实我省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各地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继续积极督促指导各地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及时依法依规审批公办园机构编制,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举办的,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二是统筹提高公办园编制保障水平。指导督促各地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统筹核定公办园教职员编制;指导各地加大对“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力度,整合优化职能相近事业单位机构,推进挖潜创新,盘活编制存量,优化学前教育领域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思维,020-376290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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