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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24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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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99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9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廖伊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通过提高高校国际化程度以促进全省国际化水平的提案》(第20190991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外办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 我省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现状和成效

(一)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纲要》《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规划》颁发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2013年出台引进包括港澳高校在内的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举办独立设置高等学校的支持政策。

广东省共有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10个,其中包括4所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占全国此类机构总量近一半;本科以上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4个: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和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暨南大学伯明翰联合国际学院、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经省政府批准专科层次不具法人资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个: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杰克逊国际学院、广州商学院—西伦敦大学联合学院。获教育部批准获备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75个,其中经教育部批准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1个,经教育厅批准并获教育部备案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4个。

推进与港澳高校、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办学是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教育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新一轮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取得重要进展。广州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举办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的筹设申请4月已由我厅报省政府审核,拟由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批,这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我省落地的第一所内地与香港合作举办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等港澳知名高校来粤合作办学已基本达成办学意向。

(二)打造“留学广东”品牌

我厅以推动来粤留学提质增效为目标,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推动来粤留学生提质增效。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正式设立,每年奖学金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2017年度,该奖学金总额已提高至2000万元每年,进一步加大来粤留学吸引力。截止目前,我省备案招收留学生的高校达到81所,其中实际招收培养留学生的高校50余所,共招收来粤留学生2.2万余人,其中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学生为1.7万余人,占留学生总数的68%。2013年至2018年,全省共有5678名国际学生获评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317人、硕士研究生831人、本科生4530人,共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7143万元。为不断培养大批知粤、友粤的国际化人才,我们开展了“留动中国-在华留学生阳光运动文化之旅”“感知中国-社会实践与文化体验活动”“魅力广东·助我圆梦”在粤国际学生交流等文化体验活动,推动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博物馆、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确定为教育部留学生“感知中国”体验基地,有效帮助国际学生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

(三)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走出去”

一是共建孔子学院。目前我省共有7所高校在国外合作设立了19所孔子学院和2个孔子课堂。其中2018年12月,习近平主席见证葡萄牙波尔图大学孔子学院合作协议签署仪式,该孔子学院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葡萄牙波尔图大学合作共建。2018年,我省高校在海外共建的孔子学院成绩斐然:暨南大学共建的南非罗德斯孔子学院被评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岭南师范学院与白俄罗斯国立体育大学合办的孔子课堂获得“全球优秀孔子课堂”称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秘鲁圣玛利亚天主教大学孔子学院、广州大学美国卫斯理安学院孔子学院2名外方校长获得2018年度“孔子学院先进个人”称号。二是探索输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2017年、2018年先后成立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华南“一带一路”轨道交通产教融合联盟,为我省高校“走出去”建立机制和平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一批高职院校分别达成在菲律宾、赞比亚、泰国、尼日利亚、保加利亚合作办学的意向。其中广东建设职业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职业教育“走出去”首批试点项目院校,并在赞比亚参与筹办了“中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学院在该学院中成立广东建设职业学院分院,也成为赞比亚“鲁班学院”。

二、 关于对民办学校给予合作办学政策倾斜

我国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是以《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为依据。审批的标准是按照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一直以来,我厅支持民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并且探索多种方式的涉外办学。2016年,我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校涉外办学项目规范管理的意见》,鼓励高校开展学分互认、学位互联互授、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等形式的办学活动。

三、 对“走出去”海外办学机构予以支持

2019年,在经费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厅首次在教育厅国际交流经费中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高校“走出去”。其中,包括下达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牵头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5万元,用于支持联盟高校境外办学、学生交流、课题研究等;设立孔子学院(课堂)发展支持资金19万,每所孔子学院下达工作经费1万,每所孔子课堂0.5万,用于孔子学院 (课堂)教学设施建设、汉语教师及志愿者培训、举办汉语夏令营等文化活动。

四、 关于“请进来”方面,对来华留学生招生资助

为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学生来粤学习,自2013年起,我省设立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内高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和申请来粤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的优秀外国学生,目前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年,本科生1万元/年。

五、 关于设立对民办高校国际教育专项资金资助

根据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省财政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和教育国际化发展,为推动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财政从2018年起增加了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方向)预算额度,由每年7000万元提高至每年1亿元,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2018-2020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130.415亿元,用于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工作。

六、 关于高校出国团组审批政策

根据省外办的会办意见,高校出国团组审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区别管理。省外办配合省委制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64号),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各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只进行报备,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对确需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可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二是优先审核审批,对学术出访团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办证。三是因公出访政策从紧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出访指标向高校倾斜,对于赴国外进行校际合作、调研办学等团组予以支持。

在利用外事资源助力高校国际化方面,外办充分利用好外国驻穗总领馆、友好省州、友好协会等外事资源,为高等院校学习外国先进的办学理念、利用国外教育资源为我所用等交流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协助。指导和帮助各高校加强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为其赴境外招才引智和招录外国留学生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委员的建议以及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各个使用方向(如: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强师工程、民办教育等)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完善教育国际化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措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周柳余;联系电话:020-376277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省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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