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B类)
粤教案函〔2019〕30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3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吴炳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工读学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对我省建设工读学校(以下称专门学校),加强专门教育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建议,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一、高度重视专门教育工作。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加强专门教育,建设专门学校建设,对于适应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培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意义重大。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18年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专门学校建设指明了方向,细化了举措。近年来,我省积极做好专
门教育及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就学复学工作,加强专门学校在校学生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入工读学校学习的可行性模式。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门教育机制。一是建立各级管理机制。省成立专门教育组织,统筹管理专门教育工作,支持专门教育事业发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二是健全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凝练办学理念,制定学校章程,编制发展规划,完善常规管理制度,构建决策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有力、权责清晰的学校制度,依法依规建立教育、管理、惩戒等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合理灵活的进出机制。省将出台有关政策,规范进出机制。如,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严重不良行为得到有效矫治的学生,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转回学校或其他普通学校继续学习;符合条件参加中高考条件的,可用原学校学籍报名参加中高考;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有专门学校学习经历的学生。
三、加强专业人才建设。一是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选配政治过硬、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专门学校教职工。建立健全教育、考核、奖惩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教师师德表现和工作绩效。落实专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育矫治工作水平,促进专门教师专业发展。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特别是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有关政策,积极培育、引导和联系社会力量,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参与学校教育管理、效果评估等工作。
四、积极探索社会矫正和司法矫正机制。我们将强化政法指导,积极摸索建立和建设司法矫正和社区矫正制度。如,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对学校治安的防范指导,维护校园安全;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管理的力度。积极发挥专门学校办学优势,与属地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合作,建立德育和法治实践基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面向社会延伸预防和教育矫治功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景芳,020-376279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团省委,省司法厅,省公
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