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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25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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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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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955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建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第20190955号)收悉。经综合广东省财政厅、省委编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省乡村教师共约52.6万人,承担了全省约800万乡村中小学生的教育教学任务,约占全省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41%。2015年以来,广东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主要做法有:

一、切实增进乡村教师的获得感

一是建立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长效机制。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相当、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相当)。目前,全省已实现“两相当”,2018年省财政安排经济欠发达地区奖补资金8.5亿元,2009年该政策实施以来省财政已安排奖补资金94亿元,县域内的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普遍高于城镇教师。深入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省山区县(非县城镇街)和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学校与县城的距离、教职工在农村学校服务的年限、艰苦程度等分档确定。粤东粤西粤北地区71个县(市、区)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比例与地方分担,省级扶贫县、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省生态县由省财政补助80%,其他符合条件的县省财政补助50%。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比2013年增长1倍。2019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6亿元,2013年以来共安排141.7亿元。2018年省补助地区约33万乡村教师享受月均1011元的生活补助。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后,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流失的情况明显好转,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

二是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会同省人社厅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乡村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全省有12121名乡村教师晋升职称,其中晋升高级以上职称的有5157人,晋升中级职称的有3957人,晋升初级职称的有3007人。

三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积极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向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16万名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要求各地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各级评优评先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在我省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坚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乡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优化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一是加强乡村教职员编制配备的政策保障。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等重大文件,对加强教职员编制管理制定了系列政策,其中对提高乡村教师配备水平作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努力破除制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目前,全省122个县(市、区)中有116个已制定出台本地实施方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各地报送情况,2018年全省有82个县(市、区)重新核定了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增加中小学教师编制2488个,71个县(市、区)重新核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优化了岗位结构比例,有力促进县域内教师编制、岗位等资源均衡配置。目前有64个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对各中小学教师进行选聘、分流,有近18万教师参加竞聘上岗,调整分流教师6千余人,打破教师“铁饭碗”,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大大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原则上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满9年、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2届的均须进行交流轮岗,重点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薄弱学校流动。2018年全省3.9万名校长教师参与交流,约占公办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交流教师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约占20.22%。

三、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

一是实施“上岗退费”政策。我省从2008年开始由省财政设立专项,对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每年给予退费。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农村从教”专场招聘会,组织欠发达县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和中小学校与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吸引力,从2018年起,提高“上岗退费”标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以及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且担任相应学科教师的每年退费标准提高至12000元,对其他类型的毕业生每年退费标准提高至8000元,同时将研究生学历退费年限调整为5年,本科生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生退费年限为3年。提标后,2018年新申请上岗退费人员比2017年增加14%,政策引导作用初步显现。2008年以来该政策已为欠发达地区5000多所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补充近4.7万名合格教师,其中约20%是英语、体音美、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省财政共安排“退费”资金近10亿元。据统计,98%的“上岗退费”教师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

二是实施“定向培养”政策。为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骨干教师,带动和引领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借鉴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和湖南等兄弟省份组织实施公(免)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有效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提出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试点工作,招收公费定向本专科师范生和教育硕士近1600人。2019年将继续试点,招生规模扩大至3400人。通过公费定向培养,着重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为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校培育“种子”教师,与现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上岗退费政策形成点面结合、互为促进、相互补充的教师有效补给机制。目前,省财政已安排2018、2019两年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项目经费11140万元。

四、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系。依托师范院校,建设10个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充分发挥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示范引领作用,80%以上省级教师培养培训示范项目由省级中心承担,推动省级项目面向基层、服务乡村,每年对各省级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印发《关于推进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科研和电教职能和资源,建设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二是持续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2018年“强师工程”安排近2亿元地方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自主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省级组织开展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示范培训,同时在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中,培训名额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2018年组织实施省级培训项目39个,培训乡村教师约1.2万名。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建立中小学网络远程培训系统,省、市、县各级共建设培训课程3000多门,基本做到各学段各学科全覆盖。

三是建立健全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向乡村优秀教师、校长倾斜。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培养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建立438个省级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支持。2018年工作室共培养培训入室学员3895人,其中粤东西北学员2044人;全年共开展送教下乡、下基层学校活动1437场,受益乡村教师118435人;珠三角地区工作室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学员531人,全面提升乡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校(园)长能力素质和水平,推进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是加强对乡村学校和教师的帮扶。大力实施“三区”教师专项支持计划,省每年统筹安排派出支教教师400人,义务教育阶段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省财政每年安排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800万元。充分发挥省级名教师对乡村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每年组织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到乡村学校巡教讲学,受益乡村教师规模逐年加大,2018年超过1.2万人次。

虽然近年来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长期影响,目前我省城乡教育的发展水平还很不均衡,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师资配置不均、整体素质不高等困难。目前乡村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短板”,要补齐这个“短板”,重点在教师队伍建设。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一是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完善师德违规行为受理和惩处机制,对于屡教不改、屡禁不止,敢于触碰高压线、红线、底线的,予以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二是进一步优化乡村教师编制配置。协同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尽快出台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对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乡村小学、教学点,教职员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职员周转编制制度,加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实行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

三是进一步加大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力度。推进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努力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精准对接高考综合改革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实施“地方委托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面向粤东粤西粤北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学教师。开展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基础较好的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紧缺学科教学一线,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

四是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大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讲学支教,着力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省级培训名额进一步向乡村学校倾斜。省在“强师工程”中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校长专项培训,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发挥省、市、县中小学发展中心等机构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支持作用。

五是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促进我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师资保障。

六是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确保县域内乡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曦,020-376270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广东省财政厅,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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