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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201909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25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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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80号

C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 20190921号提案答复的函

谭日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应时代发展完善教育资源配套发展的提案》(第20190921号 )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人口流动和适龄人口规模结构改变,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学龄人口进入了新的上升期。城镇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供给明显不足,幼儿园入园贵、入园难,中小学“大班额”现象、择校现象较突出,农村学校(幼儿园)“小”“弱”“远”,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突显。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破解城乡中小学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和“上好学”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化发展,我们在推动各地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建设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 强化政策导向

2013年8月,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应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2015年,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分别对4500人或以上或以内的不同小区的服务规模所需要设置的幼儿园班数、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明确规定。 2017年4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同年11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提出“鼓励老城区采取高中学校外迁、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学校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生源有保障的乡镇或较大的村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满足偏远地区学生的寄宿需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二、 推动各地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

我省指导各地以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为标准,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科学编制未来5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明确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目前全省21个地市已完成规划编制,并正按照规划时间节点,加紧推进学校建设。

三、 支持地方中小学校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建设属地方事权,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省财政主要通过一般转移支付的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履行事权的可支持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支持基础教育学校建设:一是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政策。2018年安排校舍安排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资金3.2亿元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奖补资金3.8亿元。二是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2018-2020年省财政将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共22亿元,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省补助资金4.98亿元用于支持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等4市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2019年,省财政计划安排9亿元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三是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对全省欠发达地区12市61个县(市、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奖补,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8年省财政已下达“全面改薄”资金7.8亿元。四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2018年省财政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2.4亿元,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资金、省级奖补资金以及省级其他奖补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高中建设。

四、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2018年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出台。我厅研制《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作为发展当前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提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发展民办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组织领导”8大等举措,并在文件中明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与任务清单,各地市县政府予以落实。
    2018年底,全省有幼儿园1895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989所,占比26.32%,规范化幼儿园为15450所,占比81%。全省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比例达到89%以上,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5%以上,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的行政村的比例达到75.85%,常住人口规模4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幼儿园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3.81%。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扩大城乡幼儿园和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和学位供给,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园、所)设置,落实建设规划,解决好教育用地等问题,加快学校校舍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确保城乡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普及普惠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冯婉燕,联系电话: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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