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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29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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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17号

B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邱灼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便利化联动机制的提案》(第20190167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和省科技厅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存在的机制体制问题,并就完善协同发展联动对接机制、搭建学科与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和建立三地高校交流合作便利化通道提出了宝贵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您的三大建议中,部分政策措施已得到落实,部分政策措施在下一步的工作将不断推进完善。

一、关于完善大湾区协同发展联动对接机制的建议

(一)逐步完善大湾区协同发展联动对接的体制机制

粤港澳三地教育合作基础较好,在粤港、粤澳联席会议机制下,粤港、粤澳教育部门间建立教育合作专责小组,定期举办工作会议、相互访问、沟通年度重点工作,签署粤港、粤澳的合作备忘录等,已建立了较为稳固的交流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三地联动沟通,广东省和教育部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逐步完善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联动对接机制。一是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系列文件,提出推动港澳高校到大湾区内地合作办学,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推进香港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及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落户广东。二是教育部和广东省共同编制《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规划纲要》提出要打造教育高地,推动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三是将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的议题列为教育部与广东省部省会商的重要议题,邀请港澳教育部门共同参与,研究解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中制度创新、政策实施、项目安排、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下一步,在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支持下,广东将积极引进港澳和外国教育资源,加强教育交流合作,便利粤港澳居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粤港澳将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探索构建大湾区资历框架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资历框架等级标准是推动湾区人才有序流动的助推器。在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当下,资历框架等级标准不仅提供了国内外高校课程学分互认互通的基础,而且为融入世界,参与国际标准、国际规则的制定,在“国际实质等效”认证、质量保障与评价等方面,加强与世界高等教育组织和机构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条件。我厅积极推进香港资历架构和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对接,一是制定《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立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信息管理平台,为推进香港资历架构和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对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主动与港澳相关部门对接。我厅自2014年起与香港资历架构秘书处紧密沟通,双方召开多次研讨会,制定了工作方案。经与港澳等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拟于今年6月25-26日在珠海市组织召开粤港澳大湾区资历框架研讨会,粤港澳三地专家对资历框架建设的可行性进行交流研讨,并签署三地资历框架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今年下半年拟在广州召开资历框架国际论坛,由教育部主办、我厅承办,届时将邀请国际有关方面专家共同研讨资历框架落地等问题,协同推进国家资历框架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在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与港澳资历框架对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大湾区资历框架及其质量保障机制。探索制定大湾区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相关办法,明确各类型学习成果认定标准,推动湾区高校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港澳合作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探索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建立健全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学分银行管理平台,为学习者提供终身学习账户,开展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满足学习者通过跨校学习、在线学习、自主学习等渠道获得学分,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推动大湾区人才有序流动。

(三)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的作用

在健全完善既有交流合作机制基础上,省教育厅积极酝酿,推动建立和完善粤港澳高校联盟等多个粤港澳教育交流平台建设,为推动粤港澳教育合作、青少年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搭建平台。如粤港澳高校联盟自2016年成立以来,粤港澳三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合作,共同搭建“粤港澳一小时学术圈”,目前联盟高校共28所,并设立有粤港澳高校图书馆联盟、粤港澳超算联盟、粤港澳空间科学与技术联盟、粤港澳海洋科技创新联盟、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研究联盟、粤港澳新药创制高校联盟等6个专业联盟。另外,我省成立的粤港澳高等教育平台还包括: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音乐教育与艺术发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体育教育与发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与设计教育联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等多个平台。

下一步,粤港澳三地将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等各类联盟作用,鼓励高校缔结伙伴学校,推进大湾区高校之间、大湾区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之间联合培养学生,推进在学生互换、课程共建共享、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学分互认、互惠互利。深化课程教材教学体系改革,鼓励广东省高校引进国(境)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学术水平高、技术先进的原版教材。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大湾区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活动和高校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促进毕业生更好就业创业。

二、关于搭建大湾区搭建学科与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一)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均提出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若干措施。一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粤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合作研究,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二是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实验室,鼓励港澳参与省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普仪,搭建粤港澳协同发展平台。三是支持大湾区内地科技人才联合港澳及国际科技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鼓励境内外投资者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和粤港粤澳联合创新资助计划,香港、澳门在我省设立的研发机构按照与内地研发机构同等待遇原则。

(二)创新粤港澳高校科研协同平台建设。2010年省教育厅启动了“广东高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工作,重点支持粤港澳高校在双方经济关联较大的产业技术领域联合建立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研究,截止目前已立项建设78个。2016年,启动实施了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经组织高校申报和专家评审论证,首批立项建设5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近期,省教育厅印发了《科教融合协同推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作计划》,起草形成了《广东高校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鼓励和支持粤港澳高校聚焦理论前沿、技术前沿、产业创新前沿开展源头性创新与合作,启动了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实验室申报遴选工作,进一步推进粤港澳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粤港澳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协同共享。

(三)积极推动大湾区高校建设与产业紧密结合。省教育厅将积极探索创新大湾区高校合作办学模式,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对接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分类推进高校建设发展,培养拔尖一流人才和重大成果,增强大湾区高等教育辐射影响力和服务支撑力。鼓励高校紧密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工程技术、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等9大产业,与大湾区龙头企业和高新产业园区合作,在大湾区谋划布局一批以前沿产业技术相关学科为主的应用技术型大学和特色学院。鼓励高校对接大湾区对国际金融、文化创意、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税务、法律等高端人才需求,在大湾区谋划布局一批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等相关学科为主的应用技术型大学和特色学院。

三、关于建立三地高校交流合作便利化通道

为推进大湾区协同创新,破除制约创新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集聚一流创新人才,广东省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完善建立三地高校交流合作便利化通道。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试行港澳人才享受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趸缴。对在粤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等。

二是印发《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鼓励粤港澳居民在区内就业,对在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与当地居民一样无需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领域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鼓励建筑工程类个人执行;允许境外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三是出台《广东省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版)》(粤人社发〔2019〕56号),明确对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业服务、工商注册、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社会保险、医疗便利服务、海关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安居保障、交通服务、助推科研成果转化等20个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红丽;376273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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