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71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19〕251号
B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71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晓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高校教育经费管理机制的提案》(第20190471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有关统一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标准问题
(一)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实施情况。2004年,我省印发了《广东省省属高校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号),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全面实施生均综合定额预算管理,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基准为6300元/生·年,并对不同专业和教育层次乘以不同折算系数(当时系数为文科0.9、理科1、工科1.15、农林1.4、民族1.7、医学1.25、体育1.25、师范1.03、艺术1.8;本专科1,硕士博士2)。2009年提高300元到6600元。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2012至2015年省财政分别提高省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1000元、1000元、500、900元,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从2011年每生每年6600元提高到2015年一般普通高校每生每年10000元、高水平大学每生每年12000元,生均定额经费总额相应从2011年的40.99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85.71亿元,增加了44.72亿元,增长110%,提高了省属高校办学经费保障水平。
2016年,为适应我省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服务创新发展需要,我省印发《关于调整省属本科高校生均定额拨款专业学科分类和折算系数的通知》(粤财教〔2016〕360号),从2017年起进一步完善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按照教育部学科分类重新划分拨款专业分类,并调整提高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折算系数,其中理学从1提高到1.25、工学从1.15提高到1.4、医学从1.25提高到1.5、文科相关学科(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从0.9提高到1,非通用语言相关专业从0.9提高到1.4,调整政策按新生新办法分4年实施。通过拨款专业系数调整,2017-2020年每年增加本科高校生均拨款约1.5亿元,4年后增加约6亿元。
(二)我省已达到教育部关于地方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要求。2010年,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提出:“2012年各地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不低于12000元”目标,根据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2010年以来,我省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含省属和市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均超过12000元,2018年已达到31440元,较好地落实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关于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要求。
(三)生均拨款标准差异主要为体现不同学科学生培养成本的差异。您提案中提到“我省对本科高校实行生均定额拨款,存在专业学科分类折算系数不同……对不同专业类可以通过不同的学费标准予以体现”,由于不同专业类别和教育层次的学生培养成本存在差异,学生的培养成本是通过生均拨款和学费等教育收费共同承担的,而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一般按照生均培养成本的相对统一的比例来确定,所以仅仅通过学费标准不足以弥补不同专业类别和教育层次的培养成本差异,还需要生均拨款标准的差异来体现,具体体现为不同拨款折算系数。按照生均拨款基准定额乘以专业折算系数计算生均拨款的办法也是教育部和浙江、江苏、山东等兄弟省份普通采用的生均定额拨款方法。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中“加强全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分期实施,按照自主申报、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一批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和“提高高水平大学生均定额拨款标准,2015年达到每生每年12000元”的要求,高水平大学生均定额拨款基准标准提高到12000元,以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其他高等学校把发展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下一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研究完善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和水平,支持我省高校发展建设。
二、关于绩效工资总量控制标准问题
根据《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作标准后绩效工作总量重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78号)等规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不得超过基准线的1.5倍。按量力而行、平稳发展原则,省人社厅结合非高水平大学实际发展情况及绩效工资申报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上体现差异性。同时明确:一是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向省属高校等基础科研、知识技术密集单位倾斜;二是对包括省属高校在内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收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三是明确事业单位科研项目间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激励部分,加大对包括高校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创星创造的激励。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结合高校“放、管、服”工作,探索完善高校按行业特点分类管理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同时继续推动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在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加大包括高校教师在内的高层次人才的倾斜激励。
三、关于奖补性资金管理问题
目前,“高校创新强校”、“冲补强”等资金均已按照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有关精神,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用款单位(学校),各学校可以在资金支持范围内自行确定项目并开支,并按规定将科研资金转拨至学校账户使用,上述政策已给予学校极大的自主权。同时,近年来省级财政上年结余资金、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均在1月份安排至用款单位(学校),当年度专项资金均按预算法规定在人大会后60日内下达指标,如2019年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均在4月1日前下达到有关高校,建议各高校切实做好项目库储备和项目支出规划,加快年度预算支出进度。
四、关于尽早下达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款指标问题
按照均衡支出、保证需要的原则,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人员工资”(非统发工资)等基本支出的用款指标设定自动下达规则,具体为:1月10日自动生成全年指标的1/2=50%(半年),6月25日自动生成全年指标的1/4=25%(第三季度),9月25日自动生成全年指标的1/6=17%(10月、11月),12月由处室手工生成。同时如果单位存在用款额度不足而又急需支出情况,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与省财政厅沟通提出用款需求,由省财政厅审定后手工追加生成基本支出用款计划,以保障单位用款需求。以上自动与手工追加相结合的用款指标下达方式,对于一般单位来说,基本上可满足均衡用款需求;对于按上述规则下达用款指标不适应的预算单位,可结合单位的实际和用款特点,提出调整下达用款指标规则申请,省财政厅可根据单位的具体需要对下达规则作调整。
经省教育厅申请,2019年省属学校除财政统发工资外1-11月基本支出(含人员、公用支出)指标在5月初已全部下达,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五、关于缩短学费返还时间问题
我们赞同委员提出的关于缩短学费返还时间的建议。在目前学费“学分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等背景下,我厅将牵头收集整理省属学校相关情况,结合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当前教育收费资金管理需要,在符合“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前提下,商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完善教育收费返拨办理程序、缩短教育收费返拨办理时限的方式,减少学费返还次数、加快学费返还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洁雯,020-376295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