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公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09:41:04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打印】
分享到:

粤教案函〔2019〕241号

C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华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普及我省中小学游泳技能的提案》(第20190418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学生非正常死亡连续12年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诸多因素中,溺水事故占40%左右)。2017年与2012年比较,学生溺水死亡人数下降63.8%。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加强防范溺水安全教育,2018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8〕124号),我们提出的目标是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大中小学生人人学会游泳。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普及学生游泳教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学校、家庭、部门和社会共同努力。《通知》共提出了六条具体措施。一是落实游泳课程。普及游泳教育,落实课程是关键。这一条主要是对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游泳课提出要求。简单说就是有游泳池的学校要开设游泳课。没有游泳池的学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等形式开展游泳教育工作。二是提高游泳场馆建设水平。游泳场馆建设是基础。这一条主要是要求按照保存量、扩增量的原则,改建、新建一批游泳场馆,或者发展拼装式游泳池以满足教学需要。现有的学校游泳池,要充分利用,不得改变其用途。三是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保障。这一条主要是鼓励在校具有游泳特长的体育或其他学科教师,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或外聘具有资质的团队(个人)到校内从事游泳教学和训练,同时要求逐步配足游泳教学教师,加强游泳师资培训。四是改革教学内容。这一条主要是要求把游泳教学与生命教育结合起来;把游泳教学与溺水急救教育结合起来;把游泳教学与安全风险教育结合起来,让学生既学会游泳,又具备一定的自救急救能力。五是纳入考试选项。这一条主要是想通过把游泳作为“中考体育必考选项”“高校体育考试项目之一”来树立导向,促进游泳教育教学落实;同时又结合当前实际,用“选项”“逐步”的表述,防止“一刀切”。六是加强游泳交流。这一条主要是想通过开展游泳竞赛、夏令营、科普教育等为主题的交流活动,如举办省、市、县、校游泳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推动普及游泳教育教学的工作落实。

同时,省教育厅成立普及游泳教育调研组,于2018年底和2019年初,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基本了解和掌握了广东省学校游泳设施及课程开展情况。根据调研所掌握的数据,现正制定我省普及游泳三年行动计划(初稿)。三年行动计划从普及游泳工作目标、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完善考试制度、师资培训、经费保障等十八项内容对游泳普及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您的提案,下一步我们将尽快推动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指导检查。适时开展游泳教育专项调研,进一步掌握各地各校游泳场地设施设备、普及程度、师资队伍等实际情况。对照《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各校做好规划、计划,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检查督查。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根据泳池改造、建设、运营和教学购买社会服务等成本,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游泳硬件建设投入。开展游泳教育教学所需经费,想方设法纳入各校年度预算。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聘)一批游泳兼(专)职教师,并加强游泳师资和相关人员培训,逐步规范游泳教学训练工作,保证师生安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学生游泳教育,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学生共同努力与支持,下一步仍需要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与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020-376270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