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9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C类)
粤教案函〔2019〕30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79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桂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对于你们所提出的三点建议,我们十分认可与赞同,亦积极围绕学前教育的办园责任、规划建设与经费投入着力推进。
一、明确政府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责任。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省财政可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支持。2018年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出台,明确提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厅研制《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作为发展当前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亦明确了省、市、县(区)的职责与任务,特别强调将健全
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作为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
近年,省财政厅考虑到地方幼儿园建设的困难,已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学前教育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项目。2018 年省财政已下达 5.76 亿元,2019 年安排 7.9 亿元继续支持。2018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 号),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用因素法分配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包括幼儿人数、财力系数、地方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情况等等,倾斜粤东西北地区的分配额度,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学前教育发展。
二、逐级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自2010年开始,我省启动实施了3期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制定好学前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二孩”政策后,2019年迎来幼儿入园的爆发年。我省根据形势马上启动“学位预警机制”,及时跟踪学位需求与供给情况,确保九月份入学需求得以满足。
对于地市,2017年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要求各地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编制建设规划,落实教育用地,加强校舍建设。目前,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本市、县(区)幼儿园五年发展规划,明确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总体设计作通盘考虑,实现资源对接与整合,减少重复建设,避免资金浪费。
三、加大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管理力度。幼儿园管理是教育部门的基本职责。2015年,省教育厅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粤教基〔2015〕20号)、《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明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职能与分工,指导幼儿园参照“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做好幼儿园日常管理。农村地区,由于幼儿园规模大小不一,且分布不整齐,县(区)一般实行村级幼儿园归并管理,比如由镇中心幼儿园统筹、引领、示范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确保了农村小规模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办园质量。
接下来,我厅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工作重点,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文件,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指导各地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增加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指导各地做好2018-2022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加强统筹,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村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开展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做好幼儿园“小学化”、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成立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创建与指导学前教育发展试验区,宣传推广幼儿园优秀案例与典型经验,着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朝着规范化、法制化、优质化发展。特别是,我们将在政策落实方面,着力联合地市做好各项政策、文件的清单式管理、过程性跟踪、结果督办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冯婉燕,联系电话:020-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