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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09:13:58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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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322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3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程志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对于优化教育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均具有重要意义。你们所提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解决招生困难的建议

(一)关于提升部分优质中专办学层次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的规定,该建议暂时不具备可行性。建议有关中职学校充分发挥教学资源优质、师资力量强的优势,因应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规格的变化,进一步优化

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大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关于加大资源整合的力度的建议。我们赞同你们的工作建议。2019年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明确“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根据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结合区域人口规模,围绕区域产业需求,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做强中等职业教育;采取撤销、转型、合作、托管、集团办学、合并、校园土地置换等多种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办学条件投入,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到2021年,各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果,优质学位供给充足;全省中职学校数量从464所整合到350所左右,所有中职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明显提升,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为高职院校提供优质生源”。为推动各地市加大资源整合的力度,我们一是加大考核力度,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纳入对地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加强资金引导,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作为省级以上财政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对地市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因素,并在2018年和2019年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2019年省财政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专项资金安排中有所体现。目前,我省已经起草《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意见》,正在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考核和资金引导力度,推动各地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关于解决教师缺编问题的建议

(一)关于编制问题的建议。经会省委编办,我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积极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2011年,我省出台《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1〕321号),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标准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2014年,按照中央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9年,《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提出,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健全以地市统筹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对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调整事宜,根据事业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应由当地编委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认真研究你们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保障的建议,指导各地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力度,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合理倾斜。同时,创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员额制,着力破解编制资源紧张等问题。

(二)关于对所需中职学校教职工(按国家要求的师生比计算)的薪酬由政府财政负责的建议。经会省财政厅,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7〕255号),我省已实行中职生均拨款制度,对中职学校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通过生均财政拨款的方式安排,并明确各地和国有企业所属中职学校举办者是建立完善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因此,中职学校教职工薪酬的经费保障主体需根据其举办主体具体确定,不宜要求全部由政府财政负责;考虑到我省已实行中职生均拨款制度,经费计算方式是按照学生人数计算而不是按照教师编制数,因此应由中职学校统筹用好生均经费保障教职工薪酬,不宜要求强制按国家要求的师生比计算落实薪酬。

三、关于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

(一)关于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建议。经会省财政厅,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7〕255号),我省已于2017年建立完善了覆盖全省的中职生均拨款制度,并明确以后年度,要结合财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水平,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关于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的建议。经会省财政厅,目前,中央及省级财政均已设立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一是2018年省财政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完善职业教育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高职“扩学位”、中职“补短板”和高职“提水平”发展。二是2018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5.33亿元,用于安排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等用途。三是2018年,省级财政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方向资金中安排“省级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项目资金”1500万元、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资金”1000万元,对包括欠发达地区在内的职业院校的教师培训培养、教师培养基地建设等工作给予补助。

(三)关于对职业教育经费设立财政专户的建议。经会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的规定,国务院明确要求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除中央部门或地方政府等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户外,地方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确需新设其他类型的专户,需由中央部门等有关方面会签财政部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开设。由于职业教育经费专户不属于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户,地方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如确需增设,应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四、关于共同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的建议

我们赞同你们的建议。共同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是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政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经过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类职业院校的着力推动和积极探索,我省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效果初显,全省搭建有教产对话论坛、百校千企、院校对接产业园等平台,并已正式成立66个行业性或区域性的职教联盟或职教集团,参与单位包括300多所职业院校、200多个行业协会、4000多家企业,初步实现了招生、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在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创造出不少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亮点;38所技工院校与150多家大型骨干企业对接合作,38所技工院校与14家行业协会、18家企业合作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79家世界500强企业与我省技工院校开展深度对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要求,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行动计划,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校企深度合作项目,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继续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推进集团实体化运作;组建粤东西北地区高校、职业院校联盟,推进联盟内部学校协同服务区域行业企业,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加快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技工教育联盟,开展校企双制办学、“冠名班”、“订单班办学模式,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能力提升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多样化的合作。通过努力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詹宗超,020-376268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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