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C 类)
粤教案函〔2019〕32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3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辉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推进教育“争先进、当标兵、建高地”的关键环节,认真推动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持续提高,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教师队伍素质逐步加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幼儿园1895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989所。全省在园幼儿总数达449.11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136.06万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204.50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30.29%,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75.83%。全省有幼儿园教职工54.99万人,有专任幼儿教师29.29万人。为推动我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满
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我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2015年底,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文件出台后,全省各地积极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文件落实。2017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提出编制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落实教育用地、园舍建设、扩大优质资源等一揽子目标和措施要求,明确各地以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幼儿园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2019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导各地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扩大普惠性资源。
二是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建设一批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2014年至2016年二期行动计划期间,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311所。结合“教育创强争先”工作加强公办乡镇中心园和村级园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比例达89%以上,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的行政村比例达75%以上。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发展,我省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多地市将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范畴。
三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6年4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财政、人社厅印发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4—2016年二期行动计划期间,全省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760所。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公办幼儿园4989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010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75.83%。在统筹使用各类经费的基础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河源等多地市已经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专项奖补。
四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各地政府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学前教育投入逐步增长。2014年至2016年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期间,全省各地投入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超过192亿元,2017年至2018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达260.98亿元,年均增长13.2%,快于全省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年均增幅3个百分点。2017-2018年,我省安排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2.658亿元,设立省级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已共下达13.5亿元,重点用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项目。2018年12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五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持证率和学历达标率。扩宽合格幼儿教师培养来源渠道。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学费”政策,到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每年6000元标准逐年退还学费,2018年起将进一步提高到8000元。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对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幼儿教师发放专项补助。设立全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8个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列入省“强师工程”支持范畴,每年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幼儿园教师省级示范培训。
虽然近年来全省学前教育发展迅速,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两孩政策的实施,城镇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需求日益增加,“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成为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需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和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结合您的建议以及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要求,接下来,我们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我们将继续落实《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街道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等富余公共用地资源举办幼儿园,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继续扩大规范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二是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逐年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发展,推动农村加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力争在未来两年,全省落实4000人以上行政村独立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每个乡镇举办1所公办幼儿园,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切实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指导各地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四是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教师待遇。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倾斜,逐步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数。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此外,关于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问题,我们认为将学前教育列为义务教育,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一是因为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学前教育若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家长有义务和责任送幼儿入读幼儿园,适龄幼儿必须进入幼儿园就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这样对学前阶段的幼儿来说存在一定困难,因有些幼儿由于身体、保健等各种因素需留在家庭里养育;二是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办学条件,提供足够的、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学位,保证每一个幼儿都能入学。目前,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需要有效巩固提高,办学条件、经费保障等还很需要完善和经费投入。政府在经费投入上短期内还很难保障学前阶段实施义务教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婉燕,020-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