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C 类)
粤教案函〔2019〕26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18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朱庭通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韶关学院医学院独立设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韶关市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我省高等教育的基本情况
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基本现状。一是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截止2018年年底,全省普通高校达153所,比2015年增加 10所,增长6.99%。全省高等教育总规模为296.01万人,比2015年增加23.50万人,增长8.6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2.43%,比2015年增加9.41个百分点。二是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更趋合理,21个地级市均布局了普通高校,18个地级市已布局本科院校。本科院校占普通高校的比例为42.11%。民办高校 50所,占全省普通高校总量的32.89%。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理工类高校、理工类学科专业的占比不断提高。三是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规模从2015年的47.70万人扩
大到52.39万人,增长9.86%。“十三五”以来,增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高职院校,累计为社会培养了68.80万名技术技能人才。
我省医学类院校的基本情况。截止2018年年底,我省中山大学等18所高校设置了142个医学类相关本科专业,在校生约7.28万人,年招生1.77万人;我省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18所高校设置了医学类相关专科专业,在校生约4.24万人,年招生约1.7万人,为我省医学事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 关于韶关医学院独立设置的情况
我厅支持韶关学院医学院整体搬迁重建。如果独立设置为一所高等职业院校,会面临以下问题:一是韶关学院作为粤北唯一一所培养本科医学人才的高等学校,为粤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培养大量的基层卫生人才,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将无法培养临床医学本科学生。二是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2〕4号),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独立设置后,原则上仅能举办相关医学(护理、康复)专业。三是从卫生人才培养统计情况看,粤东西北基层卫生人才主要由粤东西北医学院校(广东医科大学、嘉应学院医学院、韶关学院医学院)培养补充。正值“健康广东”规划及新医改实施关键时期,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将造成粤北卫生人才培养断档,不利于粤北卫生事业发展。
我厅建议韶关学院医学院整体搬迁重建并独立设置为本科高校。经与韶关市政府沟通,韶关市政府已初步确定将位于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大道旁的政府储备地块作为韶关学院医学院整体搬迁重建选址,总用地面积超500亩,相关整体搬迁重建前期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对韶关学院医学院“人、财、物”一直未纳入韶关学院统一管理、办学体制、办学自主权,以及独立设置等问题,建议由韶关市和相应层级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研究。涉及具体机构编制的事项,按事业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和事权划分另行研究办理。
高等院校设置工作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建议由举办方按程序申请。下一步,建议韶关市政府做好医学院独立设置的相关论证工作,在对办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高校设置程序和标准向省政府提出纳入规划和设置申请。省教育厅将按照省政府、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引红,020376267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韶关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