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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09:21:27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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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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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6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引进涉侨高等院校的提案(第20190670号)收悉。经综合汕头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9月15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4〕123号)批准同意在汕头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这是我国唯一的以华侨冠名兼具文化特色的国家级战略平台。汕头市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致力将华侨试验区打造为“一平台二基地三中心”,即构建海外华侨华人聚集发展创新平台,打造华侨文化交流和对外传播基地,建设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国际采购商贸物流中心和旅游休闲中心;大力发展九大产业,即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海洋等产业。代表委员提出的支持在华侨试验区引进涉侨高等院校,请省政府在省级层面出台引入涉侨高校建设的优惠政策、引导涉侨高等院校在华侨试验区规划建设,设立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华侨试验区创建省级华侨高校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等给予支持的有关建议,我们认为该提案符合汕头市和华侨试验区的发展定位,有利于发挥华侨试验区通侨联侨作用,打造高等教育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基地,对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助力汕头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在华侨试验区引进涉侨高等院校事宜

目前,汕头市已着手在华侨试验区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高水平规划建设大学园区,现正开展《汕头市塔岗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C组团局部修编》工作,落实汕头大学东校区和亚青会场馆的安排,规划草案已进行公示并征询意见。下一步将按照省的相关部署,继续完善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和塔岗围其他片区的控规修编工作,落实有关高等院校的布局和相关配套项目的安排,为涉侨高校落户华侨试验区创造有利条件。

省教育厅支持在华侨试验区筹建涉侨高校。若新设涉侨高校,需要在明确高校举办方的基础上,由举办方根据地方社会发展需求,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如举办方认为确实有必要且可行性充足,可按照高校设置的程序和标准,向省政府提出筹设或者设置申请。我厅将按照省政府,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做好筹设或者设置的相关审核工作。

二、关于设立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事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建设资金由汕头市负责。近年来,汕头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集中有限财力逐年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实现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2019年汕头市财政安排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共56060万元,其中,增设12000万元用于华侨试验区、江湾新区大学园区和濠江区职教园区的规划布局和前期费用,多渠道筹集21250万元拨付华侨试验区汕头大学东校区场馆项目建设。

三、关于在华侨试验区创建省级华侨高校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事宜

2016年3月,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汕头华侨试验区列入全省首批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试点地区。三年多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已取得明显成效。鉴于目前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发挥着类似于省级华侨高校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功能作用,接下来汕头市将把华侨高校人才工作作为创建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打造大学园区、人才小区等高端人才聚集地,完善人才大厦、人才驿站等高端硬件载体建设,开发华侨华人新生代等资源,为涉侨高校及人才落户华侨试验区营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省教育厅支持华侨试验区参考深圳引智模式,引入暨南大学等涉侨高校在华侨试验区建立研究生院。建研究生院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议汕头市政府积极与有意向涉侨高校对接,共建研究生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引入涉侨高等院校在华侨试验区办分校”的建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教发厅〔2017〕12号):“审慎决策建设新校区,原则上不支持、不鼓励跨城市、跨省建设新校区,特别是具有本科教学功能的新校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2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51号)也明确:“申请设置本科学校的,须不存在跨地市办学的问题”。引入涉侨高等院校在华侨试验区办分校区政策受限,需要得到教育部的政策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引红,020-376267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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