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5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19〕317号
C 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8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梁日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广东旅游职业学院的提案》(第2019085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文化旅游厅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我省高等教育的基本情况
一是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普通高校达153所,比2015年增加 10所,增长6.99%。全省高等教育总规模为296.01万人,比2015年增加23.50万人,增长8.6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2.43%,比2015年增加9.41个百分点。二是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更趋合理,21个地级市均布局了普通高校,18个地级市已布局本科院校。本科院校占普通高校的比例为42.11%。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理工类高校、理工类学科专业的占比不断提高。三是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规模从2015年的47.70万人扩大到52.39万人,增长9.86%。“十三五”以来,增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高职院校,累计为社会培养了68.80万名技术技能人才。
截至2018年年底,我省中山大学等28所本科高校设置了旅游管理类相关本科专业,在校生约1.52万人,年招生约3400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55所高职院校设置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在校生约1.91万人,年招生约6900人,基本满足我省旅游产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关于“建议设置一所以旅游专业类群为核心、涵盖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的广东旅游职业学院”的事宜
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流程,设置一所高职院校需经纳入规划、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省政府批复、教育部备案等程序。首先需由举办者就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按程序申请纳入我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对于列入设置规划的项目,可待筹建工作完成时,由地市政府、举办者向省政府提出设立请示,由省政府转教育厅办理。省教育厅初核材料,予以考察前公示,组织专家论证,召开省高评委评议会,公示评议结果,征求省直单位意见,形成工作请示报省政府。省政府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我厅原则支持设立广东旅游职业学院。今年4月9日,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函》,未收到相关地市、高校、社会组织提出筹设广东旅游职业学院的相关申报材料。
下一步,若有关单位申报设立广东旅游职业学院,建议举办者根据地方社会发展需求明确办学主体、办学模式、办学经费、办学地址等,在对办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高校设置程序和标准向省政府提出设置申请,我厅将按照省政府、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设置的相关审核工作。
三、关于“调整旅游职业教育布局,整合珠三角现有旅游类大、中专院校资源,在此基础上建设广东旅游学院”的事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2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51号)要求,“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专科高职学校不升为普通本科学校,职教体系学校不转为普教体系学校”。在大中专院校基础上建广东旅游学院政策受限。
四、关于“开展国际办学与联合培养,借力提高旅游职业学院建设水平”的事宜
我厅原则支持开展国际办学与联合培养,联合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旅游学院如澳门旅游学院,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合作办学。如果引进中外合作办学的,请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五、关于“探索五年一贯制的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和共建旅游职教集团”的事宜
我厅支持新设立的广东旅游职业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探索,也支持现有高校创新旅游人才培养模式,会同政校行企多方共同建设旅游职教集团,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试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旅游人才培养质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引红,020376267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