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公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09:27:37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打印】
分享到:

粤教案函〔2019〕354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核心重点中学设立港人子弟班的提案》(第2019007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省教育厅重视不断完善在我省生活工作的港人子女就读服务,您提出的在粤港澳大湾区核心重点中学设立港人子弟班的建议,对未来大湾区建设中的教育融合发展具有政策参考价值。

一、关于设立港人子弟班的总体政策思考

在今年2月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家提出了“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的要求,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有关工作十分重视,于今年6月公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粤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密切的沟通, 2018年以来,我省积极邀请并配合香港教育局杨润雄局长及具体工作团队多次到访我省惠州、中山、深圳、东莞、南沙等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在有关城市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的可行性。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指引,广东省教育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港人子弟学校(班)的有关政策和审批程序,要求我省各地市教育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在我省的港澳学生的就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开设港澳子弟班,鼓励港澳学童较为集中的广州、深圳、佛山等地探索在若干公办学校试点开办港澳子弟班。

二、关于设立港人子弟学校的细则要求

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收生准则、课程、班级结构、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学校发展、课程评估政策、教师资历及培训、收费、监察机制、专业支援、两地教育局发出的课程及行政指引等建议,与我省的工作思路是基本一致的。

在招生对象方面,我们要求港人子弟学校的招生对象仅限于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学童,不得招收内地学生;在课程设置方面,港人子弟班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计划可按港澳通用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港澳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指南执行,鼓励开设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地理等国家课程,并要求使用的教材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教师资历方面,我们要求港人子弟班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并接受必要的专业训练,支持拥有香港教育文凭的香港教师到港人子弟班任教;在师资培训、课程指导和回港升学衔接方面,我们要求给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积极支持本地开办的港人子弟班,争取香港教育主管部门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和专业支援,积极创造条件协助学生回港参加香港公开考试、评估,包括全港性系统评估(TSA)、中一入学前香港学科测试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DSE)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推进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的相关工作方面,多年来。粤港教育部门共同为现有的2所港人子弟学校和9所设立港人子弟班的民办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教师培训、学生回港升学政策衔接等合作,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验。据了解,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已有培正中学等4所学校计划在2019/2020学年开始设立港人子弟学校班,为在广州就读的港人提供更加多元的教学服务。

2019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在与香港教育局举行的2019年粤港教育合作专责工作小组会议上,就有关议题进行专门研究,双方在有关问题上达成共识。下一步,双方将在政策对外宣传、接受政策咨询、申请、审批及监督上加强合作,共享信息,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静娴,376263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