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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4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7-12 15:39:05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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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案函〔2018309号(A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80472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国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学校文体设施对外开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充分提高学校体育资源的利用率,发挥学校体育场馆的功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我省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上积极作为、大胆尝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有效模式和方法。

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现状

(一)高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普遍较好。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省高校在体育场馆建设、管理人员配备、日常维护及经费投入等方面做得比较好,体育场馆开放情况普遍较好,如田径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基本向社会免费开放,因室内场馆的维护费用较高,且供需矛盾较大,各高校主要采取低收费的方式向社会开放。

(二)中小学校开放的难度较大。在近年来实施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改薄工程等措施的推动下,全省各地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学校体育的基础条件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是,能够满足《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规定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数比例不高,距离满足学生多元化的体育锻炼需求尚有一定距离,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工作难度较大。

二、主要做法

(一)率先试点。为积极、稳步、有效促进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广州市成为首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经国家试点工作小组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于20067月命名了第一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以下简称试点区)。首批12试点区包括北京、湖北等7个省市,其中有广州市的越秀区和荔湾区。

(二)树立典型。为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在认真抓好试点区建设的基础上,我省积极探索试点区试点学校双试点建设模式。2007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粤体群〔20079号),命名广州市第47中学等135所学校为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学校”,并批准为广东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双试点建设模式下,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和完善开放模式和长效机制,为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真正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了全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开展。

(三)扩大示范。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提出新的要求,我省高度重视,快速行动,于2015年开展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鼓励学校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基本满足学校师生课外体育锻炼、训练和比赛需要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规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示范单位必须要有2个以上体育项目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开放的体育场馆设施与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生活区相对封闭隔离,并尽可能开设校外通行的专门通道;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并向社会公示开放的时间、场地、开放办法、开放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体育场馆设施对伤残人士、老年人凭证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要有一定专项经费保证开放工作可持续开展。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教体函〔2015126号)要求,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全省各市共有200所学校申报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示范单位,另有18所高校和2所省属中小学校申请作为示范单位。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申报学校进行了审查,认定中山大学等220所学校为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示范单位。每个示范单位每年可获得10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连续资助2年,资助基金用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所需支出。

(四)省市联动。在省级层面的推动下,各市积极响应,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广州市根据《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于201410月印发了《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广纳资源;保障教学,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分类管理;规范管理,强化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管理协调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使全市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使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规范。中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渐进开放、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为原则,市政府主导,建立了中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市教体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教体〔2015212号)和《中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体〔2015213号),大大增强了学校开放的积极性和自愿性。根据中山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对各镇区及市直属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情况的统计调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159月拟定了中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100所学校名单,开放学校覆盖24个镇区和部分直属学校。为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顺利开展,广州、中山市委市政府都将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列为了2015年民生实事之一。

三、影响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主要困难

(一)不确定因素多,责任归属不明确。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大量社会人员涌入校园,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带来包括校园安全、活动人员安全以及活动秩序安全等安全问题。因为责任边界不明确,一旦在开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或出现意外,学校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出现完全归责于学校的现象,学校就面临着对他方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致使学校面临有心开放,无力赔偿的窘境。这是大多数学校管理者最担忧的问题,也是限制学校实施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症结所在。

(二)缺乏经费支持长效机制,学校开放难以为继。随着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开展,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损耗率相应升高,设施维护成本增加。为加强开放管理工作,需增加配备管理人员,因此带来的人员成本支出也相应增加。如果没有经费支持的长效机制,学校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从而影响开放工作的持续性发展。

(三)收费机制不完善,收费开放举步维艰。根据有关规定,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根据维持体育场馆、设施设备运营的实际需要,向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收费机制尚不完善,在如何收费、该收多少的问题上,往往产生很多争议。尤其是公办学校在实施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过程中,由于社会对相关规定不熟悉而质疑学校涉嫌教育乱收费,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组织管理任务重,学校压力大。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是缓解附近居民健身难的有效举措,但是,给学校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额外的要求。如何在充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做好场地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和活动管理,需要一个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高效运行机制,这对很多中小学校而言,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明确责任主体。坚持各级政府主导,明确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责任主体,明确校园治安处罚规定及活动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等,明确政府、社会、学校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稳步推进。遵循学校教育规律,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校园环境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点到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尽可能满足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

(三)强化检查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四)完善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好支持体育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措施;完善社会捐赠制度,通过鼓励社区与辖区学校签订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共享协议等,促使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免费开放服务;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开放工作有序开展,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广东省教育厅

                                 20187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李华,020-3762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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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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