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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5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8-08 10:38:45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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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案函〔2018322号(B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80559号提案答复的函

 

贺惠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民办示范性高职院校省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提案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是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一是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民办教育。省财政于2005年设立了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额从2005年的3000万元增加至2018年的9600万元。二是将民办教育纳入相关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按同等政策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按同一标准安排免费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免学费扩面政策,对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在高等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按同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三是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2013年起,我省将民办学校纳入强师工程政策保障范围,在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提升工程等项目中,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相同权利、相同标准、相同要求的培训,支持民办学校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四是将民办学校纳入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范围。如对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均按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补助资金。2017年高校创新强校专项资金安排民办高校5240万元、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争先创优专项资金(高职部分)安排民办高职院校1266.5万元。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第二批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24号)和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专项资金虽然可用于资助省属高职院校开展省级示范校建设,但资助对象和资金金额并未确定。实际资助对象和金额主要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同时,相关文件也明确要求有关地级市教育局、财政局、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16年至今,为支持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我省高职教育和民办教育奖补资金已资助该校836万元,2018年民办教育奖补资金还拟安排该校资金210万元。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大对民办院校扶持力度等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吸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我省省情和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实际,认真分析解决民办教育发展重点和难点问题。在高职领域,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发挥好省级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包括民办高职院校在内的我省高职院校加快发展,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专此回复。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88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郑佳,020-37627439


抄送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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